关于印发《枝江市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17
各镇民政办:现将《枝江市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枝江市民政局年月日枝江市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湖北省年十大民生项目之一,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民政

各镇民政办:

  现将《枝江市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枝江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7日


枝江市2023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湖北省2023年十大民生项目之一,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函〔2023〕4 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和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我市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内的高龄、失能、留守、独居、残疾老年人家庭。

  (二)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独居、残疾老年人家庭。

  (三)纳入 2023 年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及长期居住公租房的高龄、失能、留守、独居、残疾老年人家庭。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人家庭应改尽改,此类对象有改造需求的必须纳入,防止出现漏改问题。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优先纳入改造范围。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范围。同时,要积极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补贴条件

  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补贴标准为3000元/户。实施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以身份证为准)。

  (二)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和享受经济困难失能护理补贴服务的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脱贫人口和低保户家庭中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

  (三)申请者属于留守类别。因子女全部离开枝江市域范围外出务工或经商等半年以上、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四)申请者属于独居类别。指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枝江市居住且长期一人居住的老年人。

  (五)申请者属于重度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改造对象长期居住的公租房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内容

  根据老年人改造需求和房屋类型特点,优化改造项目。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在补贴范围内根据“一户一策”原则选择改造项目,改造项目分为基础类产品和个性化可选类产品。适老化改造明细清单所含24个基础类和18个可选类(附件 1)。

  (一)基础类项目主要是满足老年人家庭基本适老化需求,包括根据肢体支撑需要,安装易于抓握、手感舒适的扶手和抓杆类产品;根据地面防滑要求,安装防滑垫等产品;根据紧急呼救需要,安装燃气报警器、安全监控设备等老年人安全防护产品。基础类产品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二)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市民政局制定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告宣传;各镇民政办根据文件要求,安排部署本地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积极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社会影响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7月)。

  1.确定项目对象。按自愿申请原则,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报《枝江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附件2),各镇民政办汇总上报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2.制定改造方案。项目对象确定后,市民政局安排专业人员逐户入户调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与老年人家庭会商后拟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确定项目预算。

  3.公示。市民政局将年度改造实施方案反馈至各镇民政办,由各镇民政办和各村(社区)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确定施工单位。市民政局采取适当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5.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根据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确定施工方案,经老年人家庭审核确认后,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监管,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管理,开展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前后要分别拍照备存,做到文明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对改造对象正常生活的影响。各镇民政办和各村(社区)协助改造对象家庭完成无障碍改造施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偏离改造方案的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底前)。

  1.验收拨款。各镇民政办组织人员入户验收,填写《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验收单》(附件3),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并留存档案备查。验收合格后,市民政局将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

  2.资料上报。市民政局将改造报批和施工验收资料逐户归档,汇总填报《枝江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花名册》(附件4)上报宜昌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站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权益的高度,将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单位必须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及其家庭对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

  (二)规范实施流程。要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确保改造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研究优化改造施工单位确定、简化验收流程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工作职责做好资料收集等项目建档工作。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单位要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角度,真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改善居住条件,提升他们的幸福感,把实事办好。在工作中不要出现优亲厚友等行为,一旦发现有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将严格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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