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聚焦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招商引资等工作,做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专题招商、“飞地经济”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强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公开,持续征集营商环境“不满意”问题线索,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开,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公开。聚焦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创建、宜荆荆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等战略任务,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政策制定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聚焦东部未来城核心区建设、高铁新城建设、宜昌科教城建设,做好城建、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信息公开。聚焦城市更新,及时公开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街区改造、适老化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聚焦“增绿提质、立体绿化、串园连山、增花添彩”行动,做好森林步道、城市绿道、口袋公园和小微绿地建设相关信息公开。聚焦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做好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分配、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提质、提升物业服务质效、棚改“房票制”等方面信息公开,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的住房问题。

  (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强化公开。深入公开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更好服务民生。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零工驿站社区全覆盖相关信息,促进和保障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做好文化惠民活动、体育健身场所和赛事活动信息公开。做好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垃圾分类、噪声源专项整治情况。做好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养老服务、新阶段疫情防控举措、爱国卫生运动等信息公开,助力深化健康宜昌建设。聚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做好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深化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及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信息公开。

  (四)围绕政府自身建设强化公开。做好财政预决算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继续规范推进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加强重大会议信息公开和行政决策公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信息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内容包括会议通稿、议定事项(涉密事项除外)、评论解读、开放情况(基层代表、企业代表、媒体代表、专家代表参会情况)等。及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相关决策事项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府网站征集调查平台开展决策意见征集,并公开相关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解读以及意见征集结果(采纳情况)。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规范编制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

  二、深化政务公开特色品牌

  (五)深化公共数据开放。推进数据开放与城市大脑数据底座相融合,实现与数据资产管理系统的技术衔接,各级各单位要通过宜昌城市大脑进行统一编目、归集、共享和开放,形成数据开放标准流程和规范,形成与市大数据中心的一体化工作体系,积极参与数据资产清理工作,开放共享更多公共数据。开展县市区数据开放试点工作,通过部分县市区数据开放实施,增加一批县级公共数据资源,丰富平台开放维度,提升数据开放总量。不断挖掘利用已开放数据资源,建设适用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移动端的数据开放应用场景。开展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大赛,引导和扶持相关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参与我市数据开放应用场景建设。

  (六)深化“政务词条”建设。整合政策问答平台、便民查询、政务地图、12345互动等资源,不断优化政务词条内容架构、创新公开形式。加强协同联动,各部门围绕最新政策、重点工作、社会关切,积极参与共建共享政务词条,不断扩大政务词条覆盖范围、丰富公开内容。推动政务词条向县市区延伸,不断提升政务词条服务能力和品牌价值。

  (七)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结合基层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体系,规范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及时更新完善本地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优化乡镇(街办)、村(社区)政府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答复、网上办事指引等服务,逐步推进线上村(居)务公开全覆盖,利用好微信小程序,将重要政策和回应关切信息同步至村(社区)节点,动员基层工作人员转发至居民微信群,让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更畅通、更便捷、更高效。

  (八)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对规章、规划、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合理确定解读方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视频访谈、图文图表、H5动画等形式,对社会热点主动发声、解疑释惑。要提高涉企政策透明度和获取便利度,运用好、维护好政策问答平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探索建设惠企政策直达、惠民政策直达应用场景,持续提升线上政策解读、政策服务水平,加强消费支持政策实施结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系统清理工作,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未公开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动态清理已经修改、失效、废止的历史文件,原则上只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底数清晰、内容全面、便于获取,对历史文件的特殊需求通过依申请公开等方式予以满足,持续完善政府规章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政府公文进行分类展示,可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创设特色主题分类。各级司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

  (十)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社会福利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政府网站专栏,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

  (十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各级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的主管部门,要承担起统筹、协调、监督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帮助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背后可能存在的现实问题。要管好政务公开邮箱,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相关部门提出将某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建议,相关部门收到建议后认为信息内容与公共利益相关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审核、确定后,可转为依申请公开或主动公开。

  四、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十二)更好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本单位、本领域提出的公开要求,认真对照执行。严格执行公开前审查程序,建立健全公开与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坚决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报等平台载体安全保密工作。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工作纳入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规依法严肃查处。

  (十三)统筹管好用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加强对部门和乡镇的指导培训,强化职责担当,做好业务职能相关的信息组织和公开保障,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加强内容审核和监督提醒,避免信息噪音、栏目超期、泄露个人隐私等情况发生。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规范开设流程,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备案之外无政务新媒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管理,发生专职人员变动和工作调整的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报备,避免出现工作“断档”情况。要围绕主责进一步提高发布质量,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十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对本单位、本领域提出的公开内容要求,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更新管理规范,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围绕基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各项任务落地情况,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查找差距不足。调研过程中要关注本地本系统推工作、抓落实的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家、省平台报送,加强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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