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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加入收藏
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举全面依法治市大旗,守牢党委政府决策的风险线、社会平安稳定的底线、法律服务为民的保障线、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线,全面实现&l

  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举全面依法治市大旗,守牢党委政府决策的风险线、社会平安稳定的底线、法律服务为民的保障线、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线,全面实现“全国领先、全省示范、宜昌特色”的目标,为宜昌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创新发展,高站位推动法治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法治示范乡镇(街道)评估活动。推动出台法治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领导干部及市直单位法治建设职责清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责任体系。推动出台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建设工作方案。围绕“宜荆荆”都市圈建设,构建“宜荆荆”法治建设协同发展工作格局。

  2.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动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开展法治宜昌建设中期评估。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集中述法活动。优化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推进法治建设与司法行政系统考核有机整合、一体推进。扎实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创新法治督察方式,探索开展个案督察。加强政校合作,开展重点领域法治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

  3.打造特色品牌。举办宜昌市第四届法治建设“十大人物”“十件大事”致敬礼,持续开展“法治惠民”品牌项目评选活动,形成更多具有宜昌特色的法治品牌。探索建立“法治能力测试”网络平台,实现学法考法网络化、规范化、常态化。优化法治宜昌宣传平台,构建更高水平、更具影响力的全媒体宣传矩阵。坚持围绕中心,高水平建设法治政府4.持续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做好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推动伍家岗区成功创建全国综合示范。扎实开展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综合示范整体提升和单项示范挖掘培育力度,力争获得示范命名数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5.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立项的统筹衔接,聚焦重点领域、民生需求精准立法,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效。开展立法后评估,统筹推进立改废相关工作。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升级市县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立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全力保障依法决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推动出台行政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健全合法性审核工作体系。开展合法性审核“岗位大练兵”,提升服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能力。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服务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7.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稳步推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总结推广远安县“一体四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经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加大个案监督力度,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执法实务操作指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加大柔性执法力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常态化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业务大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8.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机构和人员配备。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案件集体讨论、重大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制度,提升办案质效。落实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运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监督指导行政行为。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探索开展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网上送达、远程听证、复议文书网上公开等,提升行政复议信息化水平。

  三、坚持服务发展,高层次优化营商环境

  9.持续创建营商环境先行区。修改完善《宜昌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推动出台优化行政执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第三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创建继续在全省系统领先。

  10.持续打造“无证明城市”。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小脑建设,推动改造政务服务一体化申请平台,实现本地数据库直接调用、部门核验推送回传、告知承诺模板内嵌三大功能,实现常用证明的系统共享。优化完善证明事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1.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深化“千名律师进千企”“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万所联万会”及法律服务“三进”等活动,探索“产业链+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探索全程服务,跟踪评估招商引资协议履约情况,有效防范项目建设法律风险。提升“创客法律服务”品牌辐射面、影响力。发挥仲裁优势,主动对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高效化解民商事合同争议。

  四、坚持法治为民,高质量升级法律服务

  12.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扎实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持续开展普法工作十大重点行动。推动出台“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办法。开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12.4”国家宪法日、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宣传活动。做实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市区联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建成宜昌市生态法治文化阵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实现基层依法治理“整县提升、整乡推进、一村一品牌”。

  1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湖北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形成规范指引。探索“一站式”综合性法治服务中心建设。

  14.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化“法援惠民生”等活动,编写《宜昌法律援助白皮书(2019-2023年)》,组织评选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开展仲裁“质效提升年”活动,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强化办案风险防控,提升仲裁公信力。深化公证便民服务,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新领域,推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做优“护苗”行动等特殊群体法律服务。做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15.推进法律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政治统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扎牢律师行业管理制度笼子。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强化行业党委领导,发挥律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完善“一案三查”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引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公司化发展,培育破产、知识产权等高端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行业体量规模。开展特色法律服务产品(第二批)评选活动和典型案例汇编,加强律师行业工作宣传。开展公证行业发展调研,优化公证协作机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监管。全面完成202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五、坚持守牢底线,高效能助推社会治理

  16.抓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坚决守牢场所安全稳定底线,确保实现安全稳定“六无”目标。创建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示范所”。做优“屈原文化”教育戒治品牌,壮大“蓝盾”禁毒宣教志愿服务队,深化“戒毒人员衔接帮扶工程”,打造统一戒毒模式“宜昌样板”。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加大“智慧戒毒所”建设力度。

  17.突出加强“两类人员”管理。严格社区矫正对象全流程管理,加强重点对象动态监管,优化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模式,深化“一县一品”创建工作。做实心理矫治。持续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严格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强化重点帮教对象“五个一”包保责任,推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村法律明白人及时介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暴力犯罪刑释人员精准管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18.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市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加强县乡调解中心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

  六、坚持强基固本,高品质夯实基层基础

  19.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司法所副科级建制、单独核编、“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人员配备等要求,加强规范化阵地建设。推动落实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装备保障。开展新任司法所长业务培训。

  20.实施创新驱动智慧赋能。科学谋划“宜昌司法行政小脑”。擦亮“宜律帮”特色品牌,增设栏目,优化功能,加大宣传推广关注力度。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基础建设、应用能力建设、网络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

  21.提升市县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效能。制定出台市司法局重点工作指引,建立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定期汇报、通报工作制度,完善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评选司法行政创新实践案例,着力提升宣传质效,讲好司法行政故事。

  七、坚持从严治党,高标准建设过硬队伍

  22.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实际行动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深化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巩固活动成果,扎实开展“双报到、双报告”“百名党员下基层、司法为民办实事”等活动,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23.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开展“机关创品牌、支部创红旗、党员创五星”系列活动,深化“党建+”工作模式,做优“宜律帮”党建惠民品牌,探索创新“支部工作法”和“思想政治工作法”。

  24.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开展“三问三查三提升”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深化廉政教育“六个一”“清风作伴微行动”活动,统筹推进清廉机关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

  25.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写作能力提升行动。开展结对帮带,实施青年干部成长工程。健全从优待警政策,加大典型培育、评先表彰力度,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26.加强机关日常管理。认真做好机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疫情防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工会、妇女、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垃圾分类、节能降耗、对口共建、乡村振兴、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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