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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系列解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2-05 加入收藏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年对政法工作的指示中,总书记又要求“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
  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今年对政法工作的指示中,总书记又要求“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仅2015年一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就审议通过22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
  风正好扬帆。
  进入2016年,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和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促进作用正在逐步凸显。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政法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
  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司改之路
  2016年是改革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同中央政法单位、有关地方党委反复协商,率先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启动首批试点。
  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5月,江苏、福建、重庆等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全面启动。
  经过一年多探索实践,四项改革试点成效均已显现。
  此次会议提出,经过一年多探索实践,四项改革试点的理论准备、政策支持、经验积累已比较充分,中央批准在18个省区市试点基础上,今年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
  这意味着,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我国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将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情况差异大的情况,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把中央政策和各地探索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
  实际情况正是如此。
  员额制改革中,上海、青海等地制定科学入额标准和程序,让老同志安心、年轻人看到希望;广东等地则把员额制和办案数量统筹起来考虑,对员额进行合理分配、动态管理,解决了忙闲不均、案多人少问题;海南、贵州等地对未入额的原法官检察官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不变,并对继续留在业务部门的安排主持调解等工作,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中央政策和基层所盼、群众所需的对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完善配套措施以提高整体效能
  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
  改革想要成功,绝少不了相关配套措施的同步跟进与完善。
  因此,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改革整体效能。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只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目前,一些地方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过多,既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吉林、湖北、贵州等地迎难而上,积极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不仅保障了检察官办案权,还让一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初步扭转了越是业务骨干越是逐渐远离办案一线的状况。
  同时,为进一步给地方创造改革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制定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
  会议提出,今年将重点推进设区市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基层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上级法院检察院要尊重、支持基层法院检察院创造性探索,不要求他们对口设置机构,不能以不划拨编制、经费、装备等办法变相施压。”会议进一步要求。
  为更好地推动改革向前发展,会议还对司法辅助人员的保障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努力使司法辅助人员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
  会议透露,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制定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及工资待遇政策,总的考虑是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基本参照,适当提高职数比例,保障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都有一定提高。
  做好思想工作充分调动积极性
  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
  去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提出,对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要承认原有差别,不能简单搞一刀切;第一步可以设区市为单位,研究提出分类保障标准,确保改革后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有相应提高。
  事实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利益调整的过程,也是观念变革的过程。要让改革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些细节设计和考量,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吉林省在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检察院、法院许多领导主动放弃“入额”,起到了表率作用。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呼显志作为改革的主持者之一,一方面给院里一些综合条件不如年轻人的“老检察”做思想工作,动员其知难而退,另一方面帮助和鼓励高学历人员、办案能手成为员额内检察官。最终,这个改革者“革”掉了自己的身份,成为一名行政人员。
  试点情况也反映出,凡是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地方,都是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各方理解支持改革的地方。
  此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实际上就是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司法人员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改革。
  会议要求,在每项改革试点启动前,各地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都要精心做好动员部署、专题培训、政策解读工作,把为何改、改什么、怎么改向广大干警讲清楚,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做到蹄疾而步稳。
  而从首批7个省市一年多的试点情况来看,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
  中央政法委法治建设室同志调研时对此深有感触:“以前试点法院检察院有这样那样的担心,通过一年多实践,现在普遍要求改革,实现了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
  加强指导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放眼当下,一方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成效初步显现,另一方面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更加突出。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跟踪指导,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具体而言,就是中央政法委各单位要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如可委托第三方对重要改革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估,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今年1月7日和8日,中央政法委机关大院迎来了12位律师和12位法学专家学者代表。孟建柱同律师和专家们一起,连续两天“热聊”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
  期间,律师和专家们当起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啄木鸟”,言辞恳切、辣味十足,同时又妙语连珠,“锦囊妙计”迭出。孟建柱则“笑纳”了各种尖锐的评论,同时报以“金句”作为回应:“搞改革就是要听取不同声音”;“司法体制改革要让年轻人有奔头,老人也安心”……
  当前,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矛盾纠纷增多,加上立案登记制实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怎么办?
  破解难题看广东、贵州等地法院是怎么做的。他们用2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80%的简易案件,用80%的司法人力资源办理20%的疑难案件,提高了司法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
  会议提出,要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改革办法予以破解,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在更高层次上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攻坚克难,勇试深水;蹄疾步稳,扎实迈进。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重要领域的“绊脚石”逐个被踢走,一些关键环节的“肠梗阻”纷纷被消除,司法公信力正在日渐提高,群众满意度也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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