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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猇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23 加入收藏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猇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猇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猇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猇亭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发〔2020〕18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职责明晰、财政保障到位、社会积极参与、政府激励考核有效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区、街办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和管养责任落实率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及人员运行经费支出纳入政府预算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安防工程实施率达到100%,危桥处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75%。

  到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基本建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连接城乡、安全通畅、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全区农村公路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有路必养、养必规范”要求全面落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作用明显。全区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积极打造“美丽宜道”、“美丽农村路”。

  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形成品质高、路网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对乡村振兴的服务保障和引领支撑作用更加充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总体满足交通强国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主要任务(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落实主体责任。区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统筹。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和区、街办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制,明确区级相关部门、街办、村(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

  2.夯实属地责任。街办是管理养护主体,应明确相应内设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建立辖区内管理养护机制,制定街办、村(居)两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相关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实现政府治理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

  3.发挥村(居)群众积极性。村(居)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探索共同缔造等办法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积极引导、激发基层群众爱路护路热情,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保障。严格执行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管理政策,省级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兜底保障。

  2.加大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按照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2500元/年/公里的标准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专户、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街办编制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按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区审计局要依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区政府建立农村公路“区级总路长+区、街办、村(居)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各级路长在总路长领导下,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支持政策及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区特点,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和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急抢险及维修等工程交由第三方公司承担,通过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参与,不断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

  3.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通过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红黑榜”机制。新改建农村公路要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排水等附属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安防设施要逐步完善。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路基路面、桥梁隧道、边坡防护及沿线设施排查整治,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

  4.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要多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设备等各类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体系,完善物资装备配备,提高农村公路灾害防范及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化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普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信息化,提升管护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将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共同保障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落地落实。区交通运输局和各街办要切实强化统筹和管养责任落实,提高我区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筹措保障和使用监管力度。

  (二)加强示范试点,发挥示范引领。要围绕养护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乡村路等主题要求,积极开展美丽宜道和美丽农村路创建等活动,以点带面,广泛宣传,激发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热潮,不断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红黑榜”考核,完善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改革实效。

  
      附件:猇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猇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宜昌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建立健全区、街办、村(居)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严格、运转高效的路长管理机制和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交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形式

  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区、街办、村(居)三级路长。

  (一)区级

  设立区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设立区农村公路路长,由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设立区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猇亭公安分局、猇亭交警大队、猇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猇亭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街办

  各街办设立街办农村公路路长,由街办主任担任,设立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办分管副主任担任。

  (三)村(居)

  各行政村(居)设立村(居)农村公路路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区农村公路总路长

  承担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负总责,组织研究确定辖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其它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组织领导辖区“路长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区农村公路路长

  在区农村公路总路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调度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负责辖区“路长制”运行组织管理,督导区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下级路长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三)区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

  在区农村公路总路长和路长领导下,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协调,组织研究农村公路发展目标、支持政策及保障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和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区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区路长办职责,负责协调指导“路长制”日常工作有序推进;会同区财政局组织街办编制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建立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红黑榜”机制,负责组织制定相关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打击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设备等各类违法行为;探索日常养护信息化管理;组织美丽宜道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及申报工作;负责争取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上级补助资金;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区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资金保障;配合区交通运输局编制年度养护工程计划和做好省、市级资金争取工作;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3.猇亭交警大队:负责督导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秩序,协助区交通运输局抓好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督促落实区农村公路“交管路长”职责,查处影响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区农村公路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对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其他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落实“路长制”相关工作。

  (四)街办农村公路路长

  具体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组织领导辖区“路长制”工作,督促村(居)路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提出辖区年度养护工程计划方案,建立辖区农村公路安全应急机制;引导、鼓励社会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村(居)农村公路路长

  承担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配备农村公路专管员,对农村公路沿线设施、自然灾害和火情等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整治,并向上级路长报告,避免引发安全事故;探索共同缔造等办法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加强与农村公路“交管路长”的协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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