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港森矿业有限公司高庄建筑石料矿等10家非煤矿山关闭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我市原设立的湖北港森矿业有限公司高庄建筑石料矿等家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矿山企业已书面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现就做好矿山关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拟关闭矿山名单湖北港森矿业有限公司高庄建筑石料矿、宜都市永宜矿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原设立的湖北港森矿业有限公司高庄建筑石料矿等10家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矿山企业已书面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现就做好矿山关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关闭矿山名单

  湖北港森矿业有限公司高庄建筑石料矿、宜都市永宜矿业有限公司鄢家沱建筑石料矿、宜都市安泰石料有限公司大水桥建筑石料矿、宜都市姚店龙井石料有限公司龙井建筑石料矿、宜都市光平矿业有限公司光平建筑石料矿、宜都市兴华矿业有限公司黄莲头建筑石料矿、宜都市东正矿业有限公司炉子岩建筑石料矿、宜都市祥荣矿业有限公司振兴荆荣石料场、宜昌市欧邦矿业有限公司老虎洞建筑石料矿、宜都市金成矿业有限公司王家畈石灰厂。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被列入关闭的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认真制定矿山关闭方案,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治理,确保矿山关闭后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各矿山企业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后,应将无合法手续的土地、林地归还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高处坠落、边坡垮塌、物体打击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三是严格落实职工安置主体责任。要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及时兑付职工工资,严格按要求做好职工伤残鉴定、职业病防治、经济补偿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在矿山关闭工作中,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指导企业做好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水土流失、安全管理、人员安置等工作,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关闭矿山完成生态环境修复,职工安置到位,不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不形成不稳定因素。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涉矿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关闭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土地纠纷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标准

  (一)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

  (三)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四)拆除破碎加工生产设备设施和生活设施。

  (五)矿山生态复垦复绿,恢复植被,无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污染。

  (六)无非法占用林地、土地行为。

  (七)妥善安置职工。

  四、职责分工

  (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注销收回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措施,开展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土地复垦验收等工作;严厉打击以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市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水污染、粉尘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关闭矿山环境达标验收。

  (三)市应急局:负责收回和提请注销关闭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关闭矿山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实施监管。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关闭矿山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市公安局:负责停止供应关闭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地质灾害治理、生态复垦复绿工程原则上不提供民用爆炸物品。

  (六)市经商局:负责组织市供电公司切断关闭矿山电源,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确保拆除过程中的用电安全。

  (七)市人社局:负责调处关闭矿山从业人员欠薪、工伤等问题,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八)市水利湖泊局:督促关闭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完成报备,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九)市卫健局:协助关闭矿山企业离岗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确保劳动者健康安全。

  (十)涉矿乡镇:负责督促矿山企业拆除设备设施;做好关闭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纠纷及劳动纠纷处理等属地监管工作;协调处理关闭矿山从业人员政策待遇等相关后续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宜都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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