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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3-28 加入收藏
茅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春雷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暂行规定》精神,根据人口和

茅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春雷行动”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委《暂行规定》精神,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清理整顿生育秩序,依法处理违纪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暂行规定》精神,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依法依纪查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名人、富人违法违纪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及生育过程的服务管理,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B超管理、人流、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管理以及终止妊娠药品管理;

  (四)督促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生育情况,重点是清理2001年以来的党员(含农村党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就职的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和多孩的情况。

  (二)清理违法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重点是2001年以来党员以及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就职的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生育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子女入户情况等。

  (三)相关部门履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职责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整治“两非”、出生实名登记等各项制度落实及规范操作情况。依法查处“两非”案件。

  (四)督办检查各地法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3月30前)

  1、宣传发动。在全镇形成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整治“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暂行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8号令和省政府21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有关生育政策和违法生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宣传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公民了解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认识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名人、富人违法违纪生育行为的必要性,认识到依法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紧迫性,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按照实名有奖举报制度的要求,公布县镇举报电话(县人口和计生局举报电话:1235628869202886074;镇计生办举报电话:2886155),户外张贴公告,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对举报违法生育和“两非”行为的,按要求认真兑现奖励。

   2、调查摸底。

  (1)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资料,收集2001年以来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生育信息,筛查2001年以来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和多孩《生育证》的办理情况;

  (2)筛查、收集2001年以来违法生育对象信息;

  (3)对各类违法生育人员的从业性质、收入来源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生育证件办理、新生儿入户的情况进行调查。重点调查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名人和富人;

  (二)归档立案,依法依纪处理阶段(4月)

  1、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清楚的,按有关程序申请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中共党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报请镇委、政府的同时,按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凡是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并按《暂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在落实处理措施的同时,要公开予以揭露和曝光,做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震动一方,坚决遏制违法生育反弹势头。对跨行政区域的违法生育行为,各地要明确责任,协同配合,防止出现遗漏或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5月15前)

  要针对“春雷行动”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加强防范。包括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人口计生队伍素质,加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加强生育过程的服务管理,严禁违法生育;加强服务证件管理,严禁拿法律做交易,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再生育和违法生育的登记、备案制度,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事宜;登记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严禁随意降低标准;进一步完善生育审批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制度、计划生育手术管理制度、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两非”案件及时查处和有奖举报制度等。

  (四)检查评估阶段(5月底前)

  1、实行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查处每月零报告制度。各村(居)每月4日前将上月查处违法生育特别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的个案情况和“两非”案件报表报镇人口计生办,计生办汇总后上报县人口和计生局。

  25月1日前,全镇对“春雷行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相关部门。

  五、组织领导

  “春雷行动”是人口计划生育的一项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居)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春雷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计生、卫生、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春雷行动”日常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确保“春雷行动”收到实效。要严格依法行政,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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