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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书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的公告
栏目: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受送达人:潘三英经营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科堡副食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登记码:92420503MA4E83YJ09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20503104753许可经营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东艳路48号B区三楼B10-301A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05-19至2026-04-

  受送达人:潘三英

  经营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科堡副食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登记码:92420503MA4E83YJ09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420503104753

  许可经营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东艳路48号B区三楼B10-301A

  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05-19 至 2026-04-30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潘三英于2022年10月开始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给邓洋使用,邓洋用潘三英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订货权订购卷烟后用于经营。

  我局于2023年3月30日向持证人公告送达《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听证告知书》(城烟听取告字[2023-9])。持证人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取消持证人(单位)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

  由于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给你,为履行告知义务,现依法通过本网站公告送达《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书》{城烟取决字[2023-9]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决定书》{城烟注决字[2023-9] },文书具体内容详见以下附件,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以上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昌市烟草专卖局或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可在收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昌市烟草专卖局或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自收到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游泳池巷2号

   联系人:裴迅、郭凯

   联系电话:0717-6441888

  宜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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