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工作计划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4-26
宜府办函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工作计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工

宜府办函〔2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贯彻实施《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工作计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3〕2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处处可健身”的高品质运动空间,倡导“天天想健身”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培育“人人会健身”的高水平健康素养,促进全市体育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宜昌、体育强市建设,为打造“世界级宜昌”贡献体育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组织学习《条例》,准确把握和理解《条例》内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融媒体等媒介,加强《条例》宣传,普及全民健身理念。结合全民健身日、体育赛事等活动,发放《条例》相关宣传资料,引导人人参与全民健身。(完成时间:2023年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二)健全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对照《宜昌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宜昌市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出台相应计划和方案。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完成时间:2023年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三)保障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市、县两级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要求,不得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四)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积极争取省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打造“筑堡工程”文化休闲场景“15分钟体育健身圈”。加快省十六运会成果转化,充分利用车站、机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融入省十六运会火炬塔、吉祥物等元素,打造城市微健身场景。优先规划建设一批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游泳馆、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健身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城乡居住区时,按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室内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全民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农村地区将农村健身设施纳入村庄规划,建设适合农民健身的广场、村文体中心等设施,努力实现城乡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五)健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护机制。严格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建管运维”一体化管护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并建立台账,确保使用安全。(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宜昌市运动会、社区运动会、机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元旦长跑等线上线下全民健身活动,每年举办市级以上赛事活动20项以上。办好宜昌马拉松赛、中国龙舟争霸赛、中国宜昌自然水域漂流赛、长阳清江公开水域游泳赛等特色品牌赛事活动,培育“一地一品”特色赛事,推动“宜荆荆”区域赛事发展。完善宜昌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经费补贴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全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民宗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

  (七)实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30天,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公共体育场馆、比赛场馆、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免费向公众开放力度。积极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期间向公众开放。(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八)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和健康监测。完善宜昌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体育和教育部门联合举办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加强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配齐配足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高水平运动员兼任体育教师。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指导学生掌握1至2项体育运动技能。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实现体育竞赛活动全员化、常态化和品牌化。落实“双减”政策,开展预防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问题的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冠军进校园、体育主题研学等活动,将省十六运会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

  (九)严格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完善赛事安全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压实赛事主体责任,加大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赛事、户外安全教育宣传,强化监测预警,建立赛事熔断机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确保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培育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实现市、县两级体育总会全覆盖,构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站点”的多元化社会组织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优先支持足球、篮球、电子竞技、龙舟、武术等协会实体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打造一批立足基层、服务百姓的示范性体育社会组织。(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一)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培训、退出和评价激励制度。每年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活动3次以上,培训600人次以上。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1次以上。(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二)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持续开展“科学健身社区行”活动,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建立社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大力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线上线下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组织“十优”社会体育指导员、“十佳”全民健身站点评选活动。(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

  (十三)组织全民健身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统计监测制度,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发展状况调查,统计发布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城乡居民体质合格率、全民健身服务满意度等数据。建立第三方全民健身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年度评估,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四)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完善公共体育场馆电子地图。严格执行《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技术规范》和《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规范》,主动对接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内容智慧化管理全覆盖。(完成时间:2023年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十五)构建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加快建设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充分发挥消费券引导作用,进一步提振体育消费。发展宜昌特色的体育产业集群,重点打造宜昌城区综合体育旅游区、夷陵五峰兴山冰雪运动旅游区、秭归兴山远安水上运动旅游区、夷陵长阳宜都枝江当阳户外休闲运动旅游区。发展赛事经济,推动马拉松、龙舟、漂流等体育精品赛事与宜昌精品旅游线路深度融合,将体育赛事打造成精品旅游产品。积极宣传推介宜昌十大体育主题旅游精品线路。(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十六)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市、区),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建立清单管理、跟踪督办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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