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3-23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宜都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宜都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碳达峰目标实现,助力生态宜都建设,根据《“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托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整体托管,加快节能新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以大数据赋能后勤智慧化管理,全力打造全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县市。

  (二)工作目标。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推进有力,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3年,完成138家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2024年,完成医院、学校等36家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2025年,实现174家公共机构全面托管,全面托管后全市能源消耗下降10%以上。

  二、实施步骤

  按照“试点先行、分批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整市托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阶段(2022年4月-2022年9月)。启动党政综合办公楼、市民活动中心、市人民医院等3家单位的合同能源托管试点项目,从党政机关、场馆、医院等三个不同层面总结经验教训,明确节能改造方向、托管范围,制定项目推进流程、奖惩措施。分类推进,逐步实施阶段(2022年10月至2024年8月)。分批开展招投标工作,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合同能源托管工作,完成节能改造目标。全面总结,完善制度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对全市各公共机构开展的合同能源托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查缺补漏,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三、实施范围和实施程序

  (一)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均纳入到合

  同能源整体托管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体场馆。

  (二)实施程序。宜都市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托管进行节能改造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评估论证。项目实施前,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审计,出具能源审计报告,确定项目的边界范围和能源基准。既有建筑能源消费依据托管前三年标准综合测算。新建建筑的能源基准结合设计方案和实际建成情况模拟测算。

  2.基准认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工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22〕70号)精神,经协商论证,明确能源托管费用以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电量值为基准值,依据每月《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确定单价,计算当月应付能源托管费用,托管期10年。

  3.确定采购方式。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托管项目采用整合打包的方式进行,由市国通公司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共机构整市能源费用托管的招投标工作。

  4.签订合同。由各项目托管单位参考《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附录,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规范及其他要求分别与中标公司签订能源托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包含节能目标、投资额度、施工工期、节能改造后的日常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5.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节能改造情况及合同进行汇总,向机关事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6.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突出节能效益优先、经济适用原则。托管项目实施前,项目托管单位应当确保用能设备完整且正常运行,及时向节能服务公司移交。由节能服务公司安排专人对托管单位进行用电情况诊断和电力安全检查,根据诊断结果制定个性化节能改造方案并按进度实施。托管项目节能技改在部分完成后,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验收,确认改造效果和节能量。项目验收通过后,托管单位应及时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实施资料,并每年报送项目运行情况。托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边界范围、用能设备等变化的,托管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协商后,可通过补充协议对托管期限和托管费用进行调整。

  7.资金支付。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将能源服务费用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的水电费用支出科目。财政部门按项目改造前原有经费科目定额标准进行预算并安排到各相关能源托管单位,由节能服务公司按月分单位开具托管费用(电费)发票,各能源托管的公共机构每月将托管费用(电费)直接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每年由市审计局对费用支付情况进行审计。

  8.后期运维。正式托管后,由节能服务公司组建专业运维团队,对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托管期内其投资建设的项目提供运维保障。同步搭建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利用智慧物联模块对全市电能使用情况进行智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

  9.项目完结。项目托管期届满之前,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能源资源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保证设备设施完整且正常运行。由公共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整体效果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托管项目执行完毕后,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其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公共机构,公共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移交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同步移交相应技术档案资料,并确保资料完整。

  四、节能考核

  (一)日常监督。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不定期检查各公共机构能源托管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纠正,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定期会同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合同能源托管情况会诊,对异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做好本部门节能工作的自查,针对检查结果,及时做好整改。

  (二)年终考核。托管期内,各能源托管的公共机构每年电能消耗量需在基期电力消费基础上至少下降10%,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汇总各单位年度用能报告,市财政局依据各单位节能情况,按照合适的调整系数,对各单位下年度财政预算进行调整,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任务的,依据其未完成差额对预算进行调减,超额完成节能任务的,由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改造的形式予以节能效益分享。同时,由市机关事务中心将合同能源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到全市节能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节能示范单位申报的必要条件,促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有效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是国务院十四五规划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各公共机构完成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能源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干职工对合同能源托管的认知,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助力全市公共机构实现双碳目标。

  (二)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宜都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托管专题办公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需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备案、项目评估、项目验收;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市国通公司负责项目统一采购;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审计。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

  (三)积极配合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主抓落实,积极配合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建立统计台账,能耗数据报送工作。项目托管期内,公共机构应当定期了解用能设备设施运维状态、能源资源消耗及费用支付等项目运行情况,跟踪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加强对相关用能设备设施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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