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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镇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实施方案
栏目:秭归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04-23 加入收藏
一、指导思想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ld

一、指导思想

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坚决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台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这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村(居)委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

(一)各村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纷“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居)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三)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救助资金,是否专项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救助资金是否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发放程序。

(四)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省政府鄂政发〔200741号文件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规定要求落实救助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乡镇自查自纠,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乡镇自查自纠为主。专项监察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各村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   宣传发动(4月上旬)。各村(居)委会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入户调查、了解要通过各种会议,村(居)委会公开栏及时通报本地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二)   自查自纠(4月下旬)。各村(居)对照鄂民政发〔20101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三)   检查督办(5月上旬)。镇纪委、财政、审计、民政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村检查督办,检查采取听汇报和实地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所检查单位专项清理监察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督查组抽查每个村不少于10个户。

(四)   总结整改(5月下旬)各村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镇联合督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6月上旬前整改到位。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村(居)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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