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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3-05-02 加入收藏
宜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02 17:11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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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省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卫发电〔201341号)、《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活禽市场鸟类市场H7N9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1315号)和《湖北省应对人感染H7N9 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湖北省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巡查的通知》鄂流联防办〔20137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活禽交易市场、鸟类市场等重点部位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部位的联防联控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高度重视、统一领导、依法处置、科学应对”的原则,主动加强与农业、林业等部门的联动,按照卫生部门职责,认真落实活禽交易市场、鸟类市场等重点部位重点人群人感染H7N9禽流感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在活禽交易市场、鸟类市场发现疑似H7N9禽流感疫情,在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要协调农业、林业等部门参照农业部《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开展疫情处置,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二、切实做好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巡查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健康巡查责任人,建立市场巡查和报告制度。协调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明确市场管理者(举办者)的责任,组织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活禽交易市场、鸟类市场等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排查工作的方式、内容和信息报送按《湖北省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健康巡查工作方案》规定执行。活禽交易市场(包括农贸(菜)市场、活禽批发市场、鸟类市场等)名单与分布情况以农业部门通报的为准,活禽交易市场从业人员主要指市场内从事活禽交易、宰杀、加工、运输等直接接触活禽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的有关人员。

各地要组织医务人员在市场内通过现场讲解、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和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疾病知识,增强从业者自我防护意识和对疾病的认知,指导他们开展有效、规范的个人防护。要明确告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全身乏力等流感样症状应立即前往各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时要告知医生禽类接触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疑似病例的诊断、报告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应对人感染H7N9 禽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宜办文〔201313号)文件精神,落实卫生部门应对人感染H7N9 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对活禽交易市场、鸟类市场内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要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市场管理者开展市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减少疾病传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宜昌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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