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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夷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夷陵区耕地占补平衡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2-08 加入收藏
夷陵区政府办公室于年月日印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夷陵区耕地占补平衡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夷政办发号)文件,现对该文件作如下解读:一、起草背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项指标统筹管理保障全省重大项目落地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号)、夷陵区

  夷陵区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月30日印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夷陵区耕地占补平衡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夷政办发〔2023〕1号)文件,现对该文件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两项指标”统筹管理保障全省重大项目落地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2〕1号)、夷陵区委办公室《关于四大组团专题办公议定事项任务分解清单》关于“研究制定利用财政激励土地指标调度的相关政策”的要求,原夷陵区土地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夷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夷土整办发〔2014〕1号)文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开展需要。为鼓励我区利用农村宅基地开展增减挂钩和镇村申报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调动各乡镇、村委会申报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起草了《夷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夷陵区耕地占补平衡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目的

  通过充分调动各乡镇、村委会积极性实施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充实区级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指标库,解决我区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问题,最终实现增加指标储备,保障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的目标。

  在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同时,对于实施项目生成指标的乡镇和村按照指标面积给予资金奖补,提高其实施项目的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一)增减挂钩以奖代补

  1.增减挂钩项目申报条件。

  一是拟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地块不在划定的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批次建设用地和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范围线以内。

  二是拟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地块以最新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作为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必须为建设用地。

  三是拟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地块现状必须确实存在建筑物、构筑物,且必须为2020年1月之前所建。不得将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块纳入项目申报。

  四是纳入增减挂钩拆旧区的房屋拆除后,拆旧农户有建房需求且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须进行易地选址建房,禁止在拆旧复垦图斑内原地重建。

  2.房屋奖补标准。

  对于农村宅基地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户房屋补偿以实际建筑占地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包括正房和附房,不考虑房屋结构和楼层)按照每平方米150元的标准执行,每户每宗地最高不超过4万元。为保障拆除安全和达到复垦标准,拆除与复垦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拆除与复垦费用由乡镇在拆除与复垦前拟定预算方案报经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作为采购依据。

  对于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考虑到集体建设用地建筑占地面积较大,补偿标准按建筑占地120元/平方米标准包干(含拆除和复垦费用),取消每宗4万元奖补上限。

  上述各项补偿及费用在增减挂钩项目经过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50%至各乡镇;市级验收合格且下达验收批复,完成增减挂钩指标系统报备后,拨付剩余50%至各乡镇。

  3.指标奖补标准。

  为了鼓励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实施的积极性,项目下达验收批复并完成系统报备后,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出指标奖补申请,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以奖代补面积进行核实确认,区财政局对所在的镇村按照实际验收腾退面积1.33万元/亩的标准进行指标奖补,其中村级奖补比例不低于80%,不再另行安排镇村工作经费,指标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

  实施增减挂钩拆旧复垦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统一管理和实行有偿使用,建立指标生成和项目使用明细台账。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其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为20元/㎡。利用区内耕地占补指标补充耕地,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的1倍,因无法避让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标准为土地补偿费的2倍,土地补偿费为区片地价的40%。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的项目用地,增减挂钩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用地单位应在区政府申请办理征收转用前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协议并缴纳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涉及出让的项目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纳入出让宗地成本结算。

  4.奖补资金管理。

  指标奖补资金在增减挂钩项目经过市级验收合格且下达验收批复,完成增减挂钩指标系统报备后,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的批复意见,拨付50%资金至各乡镇;剩余50%资金根据后期管护情况在5年内分年度拨付,但必须落实长期管护责任。涉及年度例行督察问题图斑下发的,经核查后确需核减指标数量的,按照核减后的数据据实拨付。

  指标奖补资金可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相关的耕地保护、复垦地块督查整改、居民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前述项目建设形成的村级债务等支出,区级财政不再预算后期管护资金。

  (二)耕地占补平衡以奖代补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业保护和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选址立项条件为“二调”“三调”土地利用数据库中地类为非耕地,且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允许建设区、土地整治项目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坡度在25度以下,通过实施工程措施后具备稳定的耕作层,旱能灌、涝能排,能够长期稳定耕种粮、棉、油、豆、菜等的土地。新增耕地指标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统筹使用。

  2.指标奖补标准。

  根据新增耕地为旱地(含提质改造旱地改水田)按1万元/亩的标准对镇村予以奖补;新增耕地为水田的按2万元/亩的标准对镇村予以奖补,其中村级奖补比例不低于80%。指标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预算。

  实施占补平衡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统一管理和实行有偿使用,建立指标生成和项目使用明细台账。涉及集体农用地转用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费由用地单位承担。用地单位应在区政府申请办理征收转用前与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协议并缴纳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费。涉及出让的项目用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费纳入出让宗地成本结算。

  3.奖补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的拨付由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在项目通过验收且新增耕地完成系统报备后拨付50%资金至各乡镇;剩余50%资金根据后期管护情况在5年内分年度拨付,但必须落实长期管护责任。涉及年度例行督察问题图斑下发的,经核查后确需核减指标数量的,按照核减后数据据实拨付。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项目后期管护,专项用于新增耕地督查整改、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新增耕地地力培肥,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不撂荒,发挥应有效益,区级财政不再预算后期管护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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