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城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号、《年全省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年宜昌市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办〔2023〕14号)、《2023年全省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23年宜昌市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2023年宜都市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处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建立台账、分类整治,依法规范各项租赁承包合同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纠正村集体资源租赁发包合同不合理、不规范和不履约等问题,堵住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漏洞。通过专项治理,有效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调处一批矛盾纠纷,查处一批违规违纪行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动农民群众持续增收。

  二、工作重点

  (一) 农村集体资源发包

  治理范围:发包合同在有效期之内的农村集体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果园、堰塘、零散地及其他集体资源(不含家庭承包的集体资源)。

  治理内容:违规发包集体资源,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问题;被无偿占用、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集体资源等问题;低价拍卖资源,承包费长期不兑现、不足额入账等问题。

  (二) 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

  治理范围:2021年7月以来,以村级为实施主体、项目投资4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村级阵地建设、道路建设、土地平整、改水改厕、农田水利设施、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等工程建设项目,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治理内容: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等问题;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项目验收走过场的问题;项目主管部门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资产不入账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专班(4月30日前完成)。由陆城街道办事处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明确治理目标范围、措施方法、时间步骤、责任分工等,成立以分管农业的班子成员牵头,农办、党群中心、财政所等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督办、情况分析、汇总上报、答疑解惑;主动公开专项治理对象范围、重点问题及投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组建由村主要负责人牵头,村报账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专门负责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二) 清查摸底(5月1日-6月5日完成)。各村以财务账目、资产资源台账为基础,对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部进行台账式管理,农村集体资源台账中要明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座落位置、规模、利用情况、合同情况、效益情况、合同约定期限等关键信息,并填写《宜都市XX乡(镇) 农村集体资源管理调查摸底台账汇总表》(附件1),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台账要明确项目的采购情况、建设情况等信息,填写《宜都市XX乡(镇)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摸底台账汇总表》(附件2),并按照“一合同一台账”“一项目一台账”整理好相关材料,于6月5日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集中研判(6月5日-9月10日完成)。做到审查认定全覆盖。审查完成后,以村为单位,由村级工作专班分别填报《宜都市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清理自查认定意见表》(附件3)(仅填写发包合同期内)、《宜都市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清理自查认定意见表》(附件4),并报办事处审批,作为处置的依据。精准处置坚持简单问题村内化解;复杂问题办事处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报市级会商研判组集中研判,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

  农村资源发包重点审查六个方面:一查主体权限是否合法合规,即发包项目的所有权是否属于发包方;二查签订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即是否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违反民主议定程序,是否召开村民(成员) 代表大会,有无审批和公告公示,有无相关见证材料和见证人,是否采取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是否订立书面合同,承包方是否未经许可私自转包,是否符合我市“三资”管理办法规定;三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即依照法律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法定条款是否缺失或者不全,是否侵犯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有无双方义务条款、终止合同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要素;四查合同期限是否超出范围,合同内容是否与交易事项一致,租赁、承包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0年;五查合同是否履行,即合同承包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按约定如期缴纳价款、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是否改变土地用途等;六查合同标的是否合理,即合同价款是否明显有失公平,损害集体利益等。

  农村小型工程项目重点审查五个方面:一查项目申报确定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确定工程项目、违规举债筹集资金的问题,是否按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及审批。二查项目采购是否规范,是否违规确定施工单位、人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或暗箱操作,项目发包是否符合当地承发包有关政策,采购程序是否合规等问题。三查项目建设是否规范。合同签订是否及时;合同内容是否与交易事项一致;项目是否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工程质量监管是否到位,发包方有无聘请第三方进行工程监理或自行监理的相关佐证资料。四查项目资金监管是否规范。项目是否及时结算;项目是否形成资产,资产是否入账;项目主管部门是否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村级组织是否违规支付、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五查是否建立管护制度,主要查管护责任、管护主体等是否明确。

  (四) 整改落实(9月10日—11月10日完成)。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逐项查原因、找依据,分类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时限,建立《宜都市XX乡(镇)农村集体资源发包违规问题整改台账》(附件5) 和《宜都市XX乡(镇)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台账》(附件6) ,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逐一销号整改。从9月起,每月25日报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集体资源发包整改中需下达《书面告知书》(附件7),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原合同的违规之处,对解除条件成熟的合同,指出解除合同的原因及法律依据;要根据问题类别,强化整改措施落实对于合同次要条款存在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相应的补充完善调整。对于以口头协议方式的合同,已交款的视同正式承包租赁予以清理规范,清理后按相关程序补签合同;对不按规定程序发包和随意变更合同、延长承包年限,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拖欠承包费的,要以多种方式完成清收工作;对已经到期或虽未到期但承包方未履行义务、严重违约的,要按规定程序终止合同,重新发包;对无偿占用村集体资源的,依法追缴应收款项,收回被侵占的资源,重新公开发包。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对长期无故拖欠承包款、无偿侵占资产资源拒不上交等行为,工作专班要进行汇总收集并进行综合整改治理。对构成违规违纪或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打击。整改落实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五)巩固提升(11月10日— 12月10日完成)。陆城街道办事处要将清理规范后的集体资源发包合同,按村统一编号,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建立资源、合同管理电子台账,经济合同、承包费等到期前自动预警,实现信息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此项内容将作为年终农村“三资”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还要结合实际,对承包期限及承包指导价格做出调整或规定。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督查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二)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汇总上报各项整治资料,对农村小型工程项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审核,督查村级工作专班整治工作情况。

  (三)财政所:负责监督、指导各村工作专班开展清查摸底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 加强统筹协调。农办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协调,负责相关政策解读,协助村(社区)制定整改措施,各级工作专班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治理有力有序开展。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要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指导村(社区) 精心组织,确保治理行动有实效。

  (二)建立督导机制。街道办事处工作专班要落细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实地督导,对重点村(社区)和问题“零”报告、线索“零”移送的地方重点检查。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思想不重视、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治理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宣传。各村(社区)要通过微信转发、村组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政策和处置流程。强化风险预警和线上线下联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宣传引导。陆城街道办事处治理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当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8、9)、典型案例等。8月1日、12月1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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