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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解读:《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15 加入收藏
2023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要推进建材建筑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建筑业作为我省重要支柱产业,产值贡献大、税收占比高、就业人口多,发挥了稳增长和保就业的重要作用。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项目投资减少和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我省建筑业面临较大冲击,企业项目承接难、结算回款难、转型升级难、融资贷款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作,省委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推进相关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省住建厅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开展多轮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通信管理局、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法院、省外办、省总工会、省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二、主要内容《若干措施》从优化行政服务、培育市场主体、税收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坚持“走出去”发展等6个方面共提出16条措施,涉及60项具体政策。(一)优化行政服务方面(第1条措施)。通过下放企业资质审查权限、支持跨专业承揽工程、推行行业之间互认等推动企业跨专业融合发展;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强化守信激励机制;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模式,对投资额大、工艺技术复杂的项目推行资格预审。(二)培育市场主体方面(第2-4条措施)。分别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难点问题提出具体举措。一是对于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议”的全方面差异化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在鄂央企更多地参与城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二是对于民营企业,在各地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项目来支持民营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对其产生的业绩作为联合体各方的有效业绩予以认定;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中小型城建项目和城镇品质提升项目。三是对于中小企业,降低中小型国有投资项目的准入门槛,培育一批建筑业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税收金融支持方面(第5、6条措施)。包括落实好现有的各类税收抵扣减免和延期缴纳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绿色贷”“诚信贷”“合同贷”“纳税信用贷”等金融产品;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碳减排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金融机构发放建筑业纯信用贷款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将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纳入政府应急纾困基金支持范围;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发债融资。(四)降低企业成本方面(第7-9条措施)。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资金压力大、市场风险高、结算回款难等问题。一是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和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提高国有投资工程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一增一减”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各级法院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严禁超标的冻结。二是明确主材价格波动风险应控制在5%以内;强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增强建筑业企业承接房地产项目的信心。三是推进施工过程结算、缩短回款周期,落实双向担保、增强回款保障,强化合同履约、拒绝霸王条款,切实遏制工程款拖欠的“老大难”问题。(五)加快转型升级方面(第10-14条措施)。分别支持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工程品质提升、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一是创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对达到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对承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企业业绩予以放宽认定,进一步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二是建设智能建造基地,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对申请研发生产用地的建筑业企业比照工业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国有投资项目带头采用智能建造技术,全面推动构建“智慧工地”;对A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三是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认定,将每年创建的省级优质工程(楚天杯)项目数量增加至200个。四是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数字建造领域关键技术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五是评选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高端人才;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培育高技术人才;创建建筑工匠,打通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相应证书互认,支持工人参评职称,培育高技能人才。(六)坚持“走出去”发展方面(第15、16条措施)。包括强化政府服务,在国内重点地区建立服务平台对接当地主管部门;在企业间建立合作平台,创办或承办宣传推介活动;加大境外补贴,对参与境外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税收抵扣、贷款贴息、保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简化出境审批,为建筑业企业人员因公出境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三、主要特点(一)问题导向明确。企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是我省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是建筑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保障。《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建筑业企业需求,牢固树立解决问题、支持发展的鲜明导向,聚焦项目承接难、结算回款难、转型升级难、融资贷款难等突出问题,既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又结合湖北实际自行突破,提出了一批创新性举措。(二)政策含金量高。《若干措施》提出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权,推行信用评价和招投标模式改革,明确给予民营企业承揽项目支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遏制工程款拖欠行为,对企业转型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开展科技创新和工程质量创优,以及开拓省外境外市场给予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和财政奖补,不少政策属于全国行业首创,力度空前。(三)强化责任落实。《若干措施》覆盖了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项目承揽、结算回款、转型升级、人才培育等各方面内容,涉及24个政府部门(单位)职能范围,下一步将根据所明确的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编辑:蔡佳圆责编:胡芳华审核:韩安然

2023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要推进建材建筑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建筑业作为我省重要支柱产业,产值贡献大、税收占比高、就业人口多,发挥了稳增长和保就业的重要作用。2021年下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项目投资减少和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我省建筑业面临较大冲击,企业项目承接难、结算回款难、转型升级难、融资贷款难等问题较为突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作,省委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研究推进相关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省住建厅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开展多轮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通信管理局、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法院、省外办、省总工会、省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优化行政服务、培育市场主体、税收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坚持“走出去”发展等6个方面共提出16条措施,涉及60项具体政策。

(一)优化行政服务方面(第1条措施)。通过下放企业资质审查权限、支持跨专业承揽工程、推行行业之间互认等推动企业跨专业融合发展;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强化守信激励机制;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模式,对投资额大、工艺技术复杂的项目推行资格预审。

(二)培育市场主体方面(第2-4条措施)。分别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难点问题提出具体举措。一是对于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议”的全方面差异化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在鄂央企更多地参与城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二是对于民营企业,在各地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的项目来支持民营企业与央企、国企组建联合体共同发展,对其产生的业绩作为联合体各方的有效业绩予以认定;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中小型城建项目和城镇品质提升项目。三是对于中小企业,降低中小型国有投资项目的准入门槛,培育一批建筑业领域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税收金融支持方面(第5、6条措施)。包括落实好现有的各类税收抵扣减免和延期缴纳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绿色贷”“诚信贷”“合同贷”“纳税信用贷”等金融产品;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碳减排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对金融机构发放建筑业纯信用贷款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将中小型建筑业企业纳入政府应急纾困基金支持范围;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发债融资。

(四)降低企业成本方面(第7-9条措施)。重点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资金压力大、市场风险高、结算回款难等问题。一是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和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提高国有投资工程的进度款支付比例,“一增一减”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各级法院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严禁超标的冻结。二是明确主材价格波动风险应控制在±5%以内;强化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增强建筑业企业承接房地产项目的信心。三是推进施工过程结算、缩短回款周期,落实双向担保、增强回款保障,强化合同履约、拒绝霸王条款,切实遏制工程款拖欠的“老大难”问题。

(五)加快转型升级方面(第10-14条措施)。分别支持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工程品质提升、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一是创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对达到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助,对承接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企业业绩予以放宽认定,进一步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二是建设智能建造基地,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协作联盟,对申请研发生产用地的建筑业企业比照工业企业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国有投资项目带头采用智能建造技术,全面推动构建“智慧工地”;对A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房地产项目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三是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认定,将每年创建的省级优质工程(楚天杯)项目数量增加至200个。四是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将数字建造领域关键技术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五是评选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培育高端人才;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培育高技术人才;创建建筑工匠,打通住建部门和人社部门的相应证书互认,支持工人参评职称,培育高技能人才。

(六)坚持“走出去”发展方面(第15、16条措施)。包括强化政府服务,在国内重点地区建立服务平台对接当地主管部门;在企业间建立合作平台,创办或承办宣传推介活动;加大境外补贴,对参与境外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税收抵扣、贷款贴息、保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简化出境审批,为建筑业企业人员因公出境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三、主要特点

(一)问题导向明确。企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是我省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是建筑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保障。《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建筑业企业需求,牢固树立解决问题、支持发展的鲜明导向,聚焦项目承接难、结算回款难、转型升级难、融资贷款难等突出问题,既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又结合湖北实际自行突破,提出了一批创新性举措。

(二)政策含金量高。《若干措施》提出下放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权,推行信用评价和招投标模式改革,明确给予民营企业承揽项目支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遏制工程款拖欠行为,对企业转型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开展科技创新和工程质量创优,以及开拓省外境外市场给予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和财政奖补,不少政策属于全国行业首创,力度空前。

(三)强化责任落实。《若干措施》覆盖了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项目承揽、结算回款、转型升级、人才培育等各方面内容,涉及24个政府部门(单位)职能范围,下一步将根据所明确的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编辑:蔡佳圆

责编:胡芳华

审核:韩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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