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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5-19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力实现远安县工业企业倍增工程目标,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19 日

 

远安县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力实现远安县工业企业“51520”倍增工程目标,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十四五” 期间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1 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以“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指导其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在 3-5 年内,全县新增上市企业 2 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4 家、四板挂牌企业 15 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挖掘储备。县内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专精特新”等企业,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县内上市后备企业库,科学分类、强化服务,推动企业阶梯式成长壮大。

  (二)建立上市服务领导包保机制。落实“3 个 1”包保服务机制(1位县级领导、1个行业主管部门、1个工作专班),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督办企业上市“绿色通道”落实事项, 直至企业上市。

  (三)深化后备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加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联系,定期开展培训,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增强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选择合理的上市方式和融资途径。

  (四)完善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引导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实施“重点行”联系制度,提供“组团式”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

  (五)健全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土、税务、商标、专利、金融、社保、科技、文化、建设、规划、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质量监督、交通运输、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资质或行政许可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落实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措施。

  三、分类补助政策

  (一)境内上市。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二)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上市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

  (三)新三板挂牌转板。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奖励 100 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在完成股改、申报和挂牌环节分别奖励 2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当年完成股权融资的,再奖励 50 万元。对已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进入创新层的追加奖励 5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县内注册企业奖励 150 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正式挂牌奖励 75 万元,当年实现股权融资再奖励 75 万元。对创新层挂牌企业进入北交所并成功公开发行的县内注册企业追加奖励 150 万元。

  (四)借壳上市。对“借壳”上市(挂牌)或者已经上市(挂牌)的公司将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迁至本县的企业, 视为在本地新上市(挂牌)的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该企业注册地 5 年内不得迁出,若迁出应退还奖补资金。

  (五)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板挂牌并完成交易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的县内注册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六)金、银种子企业。被列为省级“金种子”“银种子”的上市后备企业,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抢抓政策机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用好用足证监部门支持湖北企业上市有关政策,全面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确保本方案达到预期目标。

  (二)形成工作合力,优化上市环境。县发改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上市需求,逐年推荐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不断充实我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县招商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县;县金融办要组织中介机构与拟上市企业在自愿协商基础上开展“一对一”对接。企业筹备上市挂牌期间,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落实和兑现优惠政策,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要及时兑现奖励政策,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

  (三)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企业对接, 及时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县金融办要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 适时汇总工作情况,并向主要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

  本方案由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实施过程中,县内现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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