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四级以上职级公务员,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单位,宜昌市磷石膏产生企业和安环负责人参加会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杜高胜主持会议。
会议特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党委委员、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刘哲作专题授课辅导。
刘哲紧紧围绕《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娓娓道来,作了一个深入浅出的解读,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总书记视察湖北和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突出问题整改、有效解决制约湖北省磷化工高质量发展难题等方面详细阐述了《条例》起草的重要意义。
培训会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吴鄂飞通报了在磷石膏综合治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措施。同时,对磷石膏委外利用和汛期磷石膏库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杰委托,杜高胜强调:一要深入学习。学习是行动的先导。要持续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系统掌握《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强化各类主体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意识;要按照《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对照各自的职责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细化工作措施,保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落实落地。二要抓好落实。磷石膏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懈怠不得。各科室单位、磷石膏产生企业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磷石膏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磷石膏跨省转移备案制度,做好磷石膏台账,用好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磷石膏信息化追溯制度,加强磷石膏产生企业和磷石膏库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实现对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三要强化监督执法。运用好法律规范,树立法规权威,对违法倾倒磷石膏行为要依法查处,让其不敢违法,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大力助推磷石膏全面综合利用。磷石膏是一种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要在坚持磷石膏综合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基础上,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强联动,形成部门合力,引导磷化工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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