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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基本概况
栏目:枝江市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19 加入收藏
一、主要职能职责1.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2.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2.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3.组织制定区级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4.拟订和执行区级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区级政府债券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偿还。
5.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6.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
二、机构设置
依据职能职责和“三定”方案,区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综合非税股、国库股、农业股、农村财务管理股、行政政法股、社会保障股、经济建设股、会计股、教科文股、企业股等12个股室,下设财政监督管理局(副科级事业编制)、国库收付中心(参公编制)、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三个二级单位。
三、人员编制
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40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参公编制15人,事业编制15人,在岗不在编人员2人,购买社会服务人员2人;党员19人,占总人数的47.5%;女职工24人,占总人数的60%;35岁以下年轻干部16人,占总人数的40%;少数民族干部3人,占总人数的7.5%。
四、历年受表彰情况。
2015年:1.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授予“2014年度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16年:1.被省财政厅表彰为“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系统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被市精神文明委表彰为“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3.被中共宜昌市委表彰为“2016年度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7年:1.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授予“2015-2016年度全市最佳文明单位”;2.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3.被团市委表彰为“2016-2017年度全市五星红旗团支部(总支)”。
2018年:1.被省财政厅表彰为“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先进单位”;2.宋秀柱同志被表彰为“宜昌市优秀共青团干部”;3.陈仁义同志被表彰为“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先进个人”。
2019年:1.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7-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2.被省财政厅表彰为“2018年度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20年:1.被省财政厅表彰为“2019年度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被市委文明委表彰为“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3.被市健康办、市爱卫办表彰为“2019年度市级健康示范单位”;4.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
2021年,区财政局党总支被区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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