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宜昌通报4起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案例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5-27
为加快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宜昌通报4起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案例日期:2023-05-27 08:08来源:三峡日报责任编辑:田乃东打印  为全力服务保障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全市各级纪检
日期:2023-05-27 08:08来源:三峡日报
责任编辑:田乃东

  为全力服务保障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点人重点事,聚焦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工作、重要环节,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日前,市纪委监委对其中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潘勇等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非法采矿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遏制的问题。2018年至2022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长阳民族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未有效监管,致使园区内6家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非法开采石灰岩、灰岩矿、建筑石料等,总价值1536万元,直至2022年7月才对上述6家企业进行全面查处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潘勇作为时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对上述问题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3月,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宜都市清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锦华等人行政执法履职不到位,对罚没砂石处理不规范的问题。2019年9月,张某未经许可擅自在宜都市红花套镇杨家畈村申家溪河道内采砂,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依法对其给予没收砂石222.2吨、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对张某已销售的570吨砂石未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宜都市水利和湖泊局对222.2吨罚没砂石进行公开拍卖时,没有委托法定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评估,也未委托拍卖人组织拍卖,仅有张某一人参加现场拍卖并竞拍成功,严重影响处罚效果。锦华作为该案主办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9月,锦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张某违法销售570吨砂石所获1.93万元被依法予以收缴。

  夷陵区黄花镇中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良红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委托他人在河道采砂的问题。2020年3月,在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孙良红代表中岭村与宜昌某水泥制品厂负责人陈某签订《河道清理施工协议》,允许其在黄柏河西支干流中岭村段河道采挖砂砾料17246.4吨。2021年1月,陈某因非法采挖砂砾料,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刑罚。孙良红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2021年8月,孙良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桥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建春将养猪场废弃物直接向环境排放的问题。2019年11月12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分局现场检查发现,黄建春的养猪场存在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的问题。次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向黄建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直至2020年3月再次检查时,黄建春仍未整改到位。同年5月,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给予黄建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黄建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全面加强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应有贡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更加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重大任务“项目制”监督、重点事项“清单化”监督、事前事中事后“嵌入式”监督,用好压责任、纠偏差、防风险、抓整改、促发展的“组合拳”,以纪律作风监督的“硬约束”为加快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记者孙晓陵 通讯员易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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