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纳税金额前五名的纳税主体,按照当年泄滩乡实际留存税收金额的5%予以奖励。
二、当年新注册的市场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财务规范,实现纳税的,按照当年泄滩乡实际留存税收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三、当年实现“小进规”“小进限”的泄滩籍市场主体,在享受上级相关政策基础上,泄滩乡再奖励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享受上级相关政策基础上,泄滩乡再奖励1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省、市、县级的示范家庭农场,泄滩乡再奖励0.5万元。
四、依法注册、建设规范、招牌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农家乐,经验收合格,泄滩乡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依法注册、建设规范、招牌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民宿,经过验收合格,泄滩乡按实际房间数给予1500元/间的一次性奖励。
六、获得驰名商标;首次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识;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出口产品认证的市场主体,在享受上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泄滩乡再奖励3万元/项。
七、年度市场主体培育任务完成快、效果好的村和驻村工作队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给予加分。具体为:前三名完成市场主体培育任务的村和驻村工作队分别加0.3、0.2、0.1分;完成市场主体培育任务,且新培育的市场主体中,每认定1家实际运营、发挥作用的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5分。
八、引进客商在泄滩注册企业且实现缴纳税收的机关干部、乡直单位、村、驻村工作队,年底综合目标考核加5分。
九、招引外地客商在泄滩注册企业,实现统计入库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机关干部、乡直单位、村、驻村工作队,年底综合目标考核加5分;招引外地客商在泄滩注册企业,实现统计入库1亿元以上项目的机关干部、乡直单位、村、驻村工作队,年底综合目标考核加10分。
十、完成村集体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村和驻村工作队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给予加分。具体根据县下达的集体经济发展指标,经乡党委研究确定后在当年对村综合目标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此激励措施自2022年开始执行,执行期5年,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予以修订完善。
农家乐标准及政策解读
一、从业资格
1. 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在泄滩注册并办理相关证照,实行持证经营。
2.必须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3.必须规范悬挂招牌(招牌尽量凸显本地特色)。
二、经营服务场地
1.经营场地符合规划,且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生态环境良好,装修、装饰风格有特色,具有浓郁的乡土风情。
2.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3.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4.垃圾收集、污水排放、饮食油烟排放等处理合理。
5.接待服务设施齐全:有干净整洁的卫生厕所、有2-3个停车位等。
6.配备满足需要的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三、相关具体要求
(一)接待处
1.设置有基本的酒水、物资陈列收纳柜。
2.配备有口罩、酒精、消毒液等基本防疫物资。
(二)厨房
1.位置合理,干净整洁。
2.厨房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3.有清洗、切配、烹调、洗涤和消毒的设施和场所。
4.有良好的通风排烟和冷藏设备。
5.有基本的防鼠、防蟑螂、防蚊蝇等设施设备。
6.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三)就餐环境
1.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
2.餐厅地面已作硬化处理,防滑、易于清洗。
3.就餐环境干净卫生,无蚊蝇、蟑螂。
4.至少有2个包间。
5.应明示服务项目并明码标价。
6.有当地特色菜品。
(四)从业人员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2.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周到。
3.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旅游民宿政策与基本要求解读
一、基本要求
1、规范经营
(1)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
(2)经营场地应符合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现行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在地民宿发展有关规划。
(3)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
(4)经营者应定期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2、安全卫生
(1)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应配备必要的防盗、应急、逃生安全设施,确保游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4)应建立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5)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6)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3、生态环保
(1)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2)室内外装修与用材应符合环保规定,达到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污水达标排放。
(4)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相应措施。
4、其他细则要求
(1)环境和建筑
●周边环境应整洁干净。
●周边宜有停车场,方便出入。
●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当地特色。
(2)设施和设备
●客房应配备必要的家具。
●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等)及毛巾。
●客房应有水壶、茶杯。
●客房应有充足的照明,有窗帘。
●应有方便使用的卫生间,提供冷、热水。照明和排风应效果良好,排水通畅。
●各区域应有方便使用的开关和电源插座。
●厨房应有消毒设施,有效使用。
●厨房应有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及半成食品分柜置放。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宜有与接待规模相匹配的公共区域,配置必要的休闲设施。
●室内外装修宜体现文化特色。
(3)服务和接待
●各区域应整洁、卫生,相关设施应安全有效。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游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拖鞋、杯具等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卫生间应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应有有效的防虫、防蛇、防鼠等措施。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和特色产品。
●接待人员应保护游客隐私,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或值班电话。
(4)特色和其他
●应提供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应有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应为所在乡村(社区)人员提供就业或发展机会,参与地方或社区公益事业活动。
●宜参与地方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推广活动。
(编辑:郑光华 审核:周宗桥 终审:王茂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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