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会召开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6-02
全市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会召开日期:2023-06-02 09:00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编辑:办公室阅读量:  为深刻汲取近期外地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推动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

  为深刻汲取近期外地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教训,推动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5月31日,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市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员会。

  会议结合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全市擅自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部署,明确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工作步骤、相关工作等具体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所有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分为动员部署、分类自查、检查督导、问题销号四个阶段,时间从6月1日持续到10月31日。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大红从坚持人民立场、认清专项整治重大意义,坚持目标导向、把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持系统思维、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周大红强调,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务实之举,是住建领域堵漏洞补短板必然要求的有效途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透明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整治、强化治理合力。要注重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实干实效、推动长效常治、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城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同志、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部分街道社区负责同志近150人在分会场参会。

  专项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全市范围内所有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正在进行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用于生产经营 (办公、酒店、健身、培训、养老机构、影院、KTV 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 的房屋建筑和居民住宅。

  专项整治重点

  1.工程造价100万元(不含)以上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简称限额以上)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报建手续是否齐全;工程造价100 万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积500 平方米(含)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家庭住宅装修、经营场所改造装修等,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依法向属地街道办理小散工程备案。

  2.产权人(使用人)在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是否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3.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建筑主体结构(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和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行为。

  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是否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5.房屋建筑改建、扩建、装饰装修设计、监理、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

  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明确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和要求,压实部门以及街道 (乡镇) 、社区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酒店、健身、培训、养老机构、影院、KTV 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其审批或备案市场主体的营业场所信息报送至属地专委会,由属地专委会统筹纳入排查范围。

  (二)分类自查整改(6月1日至8月31日)

  1.限额以上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对限额以上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发现有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或移交城管等有执法权的部门进行处罚。

  2.限额以下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对限额以下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由各县市区建设专委会协调街道(乡镇)、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具体落实装饰装修擅自拆改承重结构专项整治工作。

  (1)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住宅小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日常巡查制度,发现有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产权人(使用人)下达告知单进行劝阻和制止,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街道(乡镇)执法中心,或者按照行政执法权限报告相应执法部门。

  (2)街道(乡镇)执法中心对于物业管理单位、社区上报或居民投诉的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事项,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3)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建立清单,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并将有关情况统计上报,落实闭合销号管理。各街道(乡镇)7月底前将排查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属地专委会汇总后报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三) 检查督导( 9月1日至9月25日)

  市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等方式组成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重点督查属地责任落实情况、排查成效、 核实统计数据等情况,抽查部分问题整改现场。

  (四) 问题销号( 10 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专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形成的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存在房屋建筑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的责任人进行安全鉴定,责任人拒不鉴定的,由各县市区专委会负责组织进行安全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鉴定为 C、D 级的房屋建筑及时采取加固、拆除等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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