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下午,宜昌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一辆大客车乘载43人,行驶至318国道猇亭区时,发生车辆追尾事故,造成1人受伤。相关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5月4日下午,旅游公司驾驶员贺XX驾驶车牌号为鄂ELYXXX的大客车,接送42名上下班员工,从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工业园出发,18点12分,行经至318国道猇亭区宜化厂区附近时,因前方货车右转弯,客车急刹致使车辆偏离正常行车道,与同向行驶的鄂EXXXXX广汽牌越野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客车车头严重受损,越野车车辆报废、驾驶员受伤。
二、事故调查情况
(一)旅游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括县际包车、市际包车、省际包车,共有车辆37辆。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事故车辆鄂ELYXXX为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59人。机动车登记、道路运输许可、年度审验、车辆技术检测等相关手续、承运人责任险等均在有效期内,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完好并正常使用。经查看车辆运行轨迹,18点11分59秒车速56公里/小时。
(三)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驾驶员贺XX,男,59岁,驾驶证、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驾驶证与准驾车型相符,个人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在有效期内,诚信等级为AAA。
事故当天,贺XX累计驾驶时长2小时12分。
(四)事故道路情况
318国道猇亭区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10.5米。
(五)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18点30分赶到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除被撞车辆驾驶员受伤外,无其他人员受伤,受伤人员第一时间送医就诊。
(六)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贺XX向当地交警部门及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18点40分,旅游公司向基层道路交通执法人员报告事故情况,执法人员向道路交通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处置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处理情况
5月6日,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约谈旅游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黄XX因公事外出),要求公司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同时要求公司立即召开全体员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二)公司内部事故处理情况
1.召开全体员工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驾驶员贺XX在会上介绍事故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并作深刻检查,其他驾驶员就事故进行交流学习。
2.驾驶员贺XX,因在道路运输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不良影响,给予开除处理。
3.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一是驾驶员贺亚民承担事故总经济损失中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的30%。
二是对安全部门负责人给予罚款1000元处罚;
三是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4.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车辆动态监管等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机制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