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秭归县2010年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关于“积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全面实施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结合全乡实际,特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维稳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做到“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到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凡是重点工作实施前坚决先化解矛盾隐患再组织实施,确保全乡社会政治的稳定,为全乡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评估的范围、内容和责任主体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并被国家、省、市、县和全乡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乡镇规划建设或维护稳定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指重大决策作出部门、重大政策制定部门、重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重大改革实施部门。如重大事项是人大、政府制定,由人大、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如涉及到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责任主体,由党委、政府指定。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重大决策出台前,评估责任主体都要严格坚持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从以下六个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先期作出评估,并针对评估预测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一)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
2、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
1、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2、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重大事项出台的前提条件
1、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3、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
5、是否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四)重大事项涉及环境问题
1、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
2、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
3、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
4、是否具有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等。
(五)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实施是否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涉稳问题;
2、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六)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掌握情况
对拟实施的每个重大事项,有关部门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召开干部职工、社会各界及群众座谈会。通过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有关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掌握社情民意,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材料。
(二)准确评估风险
根据了解掌握的相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前述六个方面,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上马,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及群众代表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听证会,进行分析预测,作出评估。
(三)制定维稳预案
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①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②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③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四)编制评估报告
根据前一、二、三项的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报告,内容包括:①该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②预测评估情况;③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④对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情况(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建议意见情况(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及其主动化解情况。
(五)审查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形成后,乡维稳办要对评估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意见,提交乡维稳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审定意见。乡维稳办要将预测评估报告、对策建议和审定意见及时上报县维稳办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要把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在对该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成果,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每个重大事项实施的部门都必须设立涉稳信息直报点和直报员,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理。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树立“稳定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切实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乡维稳办有重点地主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的关系,既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又重视反对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三)加强督查,严格奖惩
乡政府及各单位在实施重大项目时均要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档案,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两办”和县维稳办。对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要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社会政治持续稳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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