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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15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8日湖北省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以下简称武汉督察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武〔2023〕1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我省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针对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的问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力推进整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切实做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为湖北先行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目标任务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稳妥审慎的原则,对照《督察意见书》反馈的2604个问题,依据国家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按时限按要求,分类推进整改。重点督办56个典型问题和部分重点地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追责问责。开展往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推动解决历史挂账问题。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水平。三、整改措施(一)部分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及违规出让矿业权等问题仍有发生。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问题描述:督察发现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90个,涉及耕地面积1551.04亩。一是产业类问题130个,占用耕地795.52亩,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个体建材厂等违规占地。二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问题69个,占用耕地494.51亩,主要是村民活动场所、变电站等。三是住宅类问题91个,占用耕地261.01亩,主要是农民自建房违法占地。上述问题反映出我省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够,一些市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合力,排查不严、制止不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督察发现的问题中,有221个在地方自查中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有71.3%的问题没有立案查处。整改措施:非住宅类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整改,住宅类问题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整改,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对照清单核查,对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整改销号;对2020年7月3日前发生的存量问题,纳入存量问题清单,按国家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坚决遏制新增,省级按月反馈疑似图斑,开展定点督办、驻点督办、挂牌督办,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逐一核查、落实“一案一策”,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尽快消除违法状态。严格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推进土地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坚持疏堵结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合理建房需求。2.违法违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描述:部分市(州)存在地方政府以生态建设、环境整治为名,直接在耕地上新开挖水面、布设景观绿化和休憩绿道进行造景问题,涉及项目4个,耕地面积251.74亩。一些市、县政府耕地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关系,导致耕地保护红线不断受到侵蚀。整改措施:对确实属于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后,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及时消除违法状态。需要完善用地手续且符合报批条件的,督促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报批条件的,坚决复耕后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对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督促限期恢复耕种。3.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描述:12个市(州)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涉及项目65个,耕地面积2075.96亩。一是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问题18个,耕地面积1354.38亩(永久基本农田153.99亩),主要是在河渠两侧占用耕地进行绿化建设。二是在各类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问题21个,耕地面积376.57亩(永久基本农田155.15亩)。三是其他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形式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26个,耕地面积345.01亩(永久基本农田103.12亩)。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部分市县政府未根据资源禀赋,统筹确定绿化造林目标和位置,违反耕地用途管制和“进出平衡”要求,违规决策或主导推动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压实相关市(州)整改责任,稳妥处置,分类整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经批准在一般耕地上实施国土绿化的,坚决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坚决整改恢复为耕地。4.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未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要求,违反竞争性出让和协议出让规定出让矿业权。问题描述:6个市(州)存在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性条件、超范围协议出让问题,涉及项目13个,资源量6.82亿吨。一是违反“招拍挂”规定出让矿业权问题12个,资源量6.69亿吨,均为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影响公开公平竞争,主要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提出竞买人须在当地完成固定投资、投资建厂、出资修路等限制性条件。二是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问题1个,资源量1329.20万吨,为十堰市郧阳区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白腊树沟石灰石矿出让项目。该矿原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经十堰市郧阳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6月,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反竞争性出让有关规定,与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违规协议出让原矿权深部扩界的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用白云岩。整改措施:省级加强督导,督促相关矿业权出让登记机关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举一反三,开展自查,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确保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新增耕地不实、非农设施违法占用耕地、耕地“非粮化”、非法采矿问题依然存在。1.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不到位,对新增补充耕地复核验收把关不严,补充耕地不实。问题描述:16个市(州)存在新增补充耕地复核验收把关不严、补充耕地不实问题,涉及项目286个(图斑1237个),耕地面积6188.26亩。一是补充耕地(水田)数量不实项目197个(图斑573个),面积1407.84亩,主要是新增耕地地块验收或者入库时实地为林地、沟渠、坑塘水面及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等非耕地问题。二是补充耕地选址不符合要求项目47个(图斑136个),面积552.72亩,主要是新增耕地地块位于退耕还林范围、坡度大于25度等。三是后期管护不到位项目123个(图斑528个),面积4227.71亩,主要是新增耕地入库后撂荒、开挖坑塘、种树种草等,以及旱改水项目入库后实际种植旱生农作物。从上述问题的责任情况看,省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重视不够,检查指导措施不力;一些市县补充耕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项目选址、验收和管护等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整改措施:一是采取实施工程恢复耕种、扣减不实补充耕地指标和举证等方式,分类处置整改落实。整改复耕中,要征求种植户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坚决避免为追求补充耕地指标强行整改的情况发生。二是制定《湖北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督察发现常见问题整改标准(试行)》,指导规范补充耕地问题整改。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入库的补充耕地数量准、质量实。四是制定《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新增耕地核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五是严格按照占补平衡项目年度备案数不低于20%的要求,开展项目检查,及时发现补充耕地撂荒、开挖坑塘和种树种草等后期管护不到位的问题。2.耕地“非粮化”问题。问题描述:16个市(州)存在耕地“非粮化”问题,本次督察发现939个,涉及耕地面积1.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694.54亩)。一是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和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问题335个,占用耕地5214.41亩(永久基本农田4125.71亩)。二是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沟渠和建设农业设施等问题581个,占用耕地2930.96亩(永久基本农田1568.83亩)。三是农光互补项目占用的耕地撂荒问题23个,耕地面积5455.02亩。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市县政府未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工商资本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行为发现制止不力。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挖塘养鱼等问题,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经论证确实不能恢复的,在处罚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国家“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非耕地”处置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利用耕地保护“一张图”、卫星遥感影像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化”问题动态监测。3.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休闲旅游、光伏、农村停车场等非农设施建设以及硬化圈占等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描述:除前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之外,17个市(州)还存在其他耕地“非农化”问题903个,耕地面积1.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130.80亩)。一是为实施项目建设违规推填土问题505个,耕地面积1.0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747.64亩)。二是市政道路、园区道路违规占地118个,耕地面积3147.23亩(永久基本农田199.79亩)。三是光伏项目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8个,耕地面积1025.51亩(永久基本农田610.88亩)。四是休闲旅游、公园绿地、景观建设等问题49个,耕地面积841.30亩(永久基本农田126.25亩)。五是停车场等用地问题79个,耕地面积227.69亩(永久基本农田91.66亩)。六是涉及临时用地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144个,耕地面积1678.31亩(永久基本农田354.59亩)。其中,县级政府违规批准临时用地8个、符合临时用地条件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55个。从上述问题的责任情况看,一些市县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机制还不完善,自然资源部门日常执法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还有差距。整改措施:对确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交移送的坚决移交移送追究责任;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省自然资源厅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坚决查处落实到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后,需要完善用地手续且符合报批条件的,督促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报批条件的,坚决复耕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落实省卫片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向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移交问题清单,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形成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工作合力。4.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矿产资源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部分地区对露天矿山非法开采问题监管不严。问题描述:12个市(州)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修复治理中剩余矿产品处置不规范问题104个,涉及资源量1.09亿吨。一是无证开采问题53个,涉及资源量2680.49万吨。二是越界开采问题9个,涉及资源量491.03万吨,主要是超矿业权范围开采砂石土料。三是修复治理中剩余矿产处置不规范问题42个,涉及资源量7758.27万吨,主要是违反要求将剩余砂石土料对外销售未在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及销售收益未纳入政府财政账户。从责任情况看,省级对市县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不足,部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执法监管中履职不够到位、查处不够有力。整改措施: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依法按时整改到位。二是督促各地对问题清单进行甄别梳理,凡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必须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三是组织实地督导,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导。针对整改问题,督促各地制定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对发现有“压案不查”的案件,将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三)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问题描述:至上轮督导核查结束,全省以往督察发现的21473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中(含2018年及以前挂账问题、2019年至2021年督察发现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及未核查问题11933个;扣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持续整改问题,待核查问题8608个,其中,地方自报已整改到位5686个(含2021年督察发现问题自报整改到位4886个)。本次督察对2020年及以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800个项目进行核查,经核实已整改到位690个,未整改到位110个。未整改到位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推动整改不力。核查发现,106个因主观原因整改不到位问题中,宜昌市占73个。整改措施:参照往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分类处置。四、时间安排(一)制定方案(2023年8月31日前)。各市(州)要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具体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清单。8月31日前,各市(州)整改工作专班将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报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备案。(二)组织整改(2024年4月14日前)。整改工作通过湖北省自然资源督察业务管理系统(互联网)进行举证、审核,实施销号管理。期间,各市(州)整改工作专班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函报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重点督办的典型问题和短期内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原则上应于2023年6月14日前完成整改。其他实质性违法违规问题,限期在2024年4月14日前完成整改。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合法权益等情况复杂的问题,要持续整改,原则上在收到督察意见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符合上述条件的和确因政策因素或整改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延期整改的问题,各市(州)整改工作专班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经批准适当延长整改期限的特殊问题,要继续按照整改措施和延迟时限积极推进整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不能久拖不决。(三)核查验收(2024年4月14日前)。各市(州)在2024年3月中旬前完成对县(市、区)整改情况的初步核查,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将于2024年3月中下旬,对各市(州)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省政府成立由省自然资源总督察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和相关金融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检查指导工作。(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地要充分认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动真碰硬,真抓实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专班,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压实所辖各级政府和部门整改责任,紧盯督察发现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把好本级检查核实关口,各市(州)政府对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真实性负责,禁止瞒报虚报。整改工作专班是整改工作总牵头单位,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协调整改工作推进,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加强业务领域相关问题整改的指导和督促,协助问题整改。(三)严格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整改。对挖田造湖造景、绿化造林、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问题类型,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区分问题产生的不同时间点,分类提出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方案。整改过程中要把握好安全和稳增长政策要求,处理好耕地保护与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之间关系,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四)突出重点难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工作要聚焦重点地区和典型问题,督促各地落实整改要求。对56个典型问题,各地要单独建立台账,重点组织整改查处、严肃问责,必须逐级逐项审核到位,涉及问题的县(市、区)必须现场检查,确保2023年6月14日前整改到位。重点地区及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部分市(州),要对突出问题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深度分析问题原因,厘清思路进行专项治理,务必取得显著成效。(五)强化追责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问题追责问责机制,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力的,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包庇袒护的,要厘清责任,需要追责问责的,按照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移交移送相关问题线索。附件:1.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一览表2.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重点督办典型问题统计表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8日

湖北省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以下简称武汉督察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武〔2023〕1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我省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针对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的问题,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力推进整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强化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切实做好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为湖北先行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稳妥审慎的原则,对照《督察意见书》反馈的2604个问题,依据国家土地和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按时限按要求,分类推进整改。重点督办56个典型问题和部分重点地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追责问责。开展往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推动解决历史挂账问题。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部分地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及违规出让矿业权等问题仍有发生。

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问题描述:督察发现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90个,涉及耕地面积1551.04亩。一是产业类问题130个,占用耕地795.52亩,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个体建材厂等违规占地。二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问题69个,占用耕地494.51亩,主要是村民活动场所、变电站等。三是住宅类问题91个,占用耕地261.01亩,主要是农民自建房违法占地。上述问题反映出我省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够,一些市县政府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工作合力,排查不严、制止不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督察发现的问题中,有221个在地方自查中未发现或未及时上报,有71.3%的问题没有立案查处。

整改措施:非住宅类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整改,住宅类问题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落实整改,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统筹推进。对照清单核查,对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整改销号;对2020年7月3日前发生的存量问题,纳入存量问题清单,按国家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坚决遏制新增,省级按月反馈疑似图斑,开展定点督办、驻点督办、挂牌督办,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逐一核查、落实“一案一策”,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尽快消除违法状态。严格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机制,推进土地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坚持疏堵结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合理建房需求。

2.违法违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

问题描述:部分市(州)存在地方政府以生态建设、环境整治为名,直接在耕地上新开挖水面、布设景观绿化和休憩绿道进行造景问题,涉及项目4个,耕地面积251.74亩。一些市、县政府耕地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关系,导致耕地保护红线不断受到侵蚀。

整改措施:对确实属于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后,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及时消除违法状态。需要完善用地手续且符合报批条件的,督促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报批条件的,坚决复耕后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对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督促限期恢复耕种。

3.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问题描述:12个市(州)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涉及项目65个,耕地面积2075.96亩。一是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问题18个,耕地面积1354.38亩(永久基本农田153.99亩),主要是在河渠两侧占用耕地进行绿化建设。二是在各类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问题21个,耕地面积376.57亩(永久基本农田155.15亩)。三是其他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形式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26个,耕地面积345.01亩(永久基本农田103.12亩)。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部分市县政府未根据资源禀赋,统筹确定绿化造林目标和位置,违反耕地用途管制和“进出平衡”要求,违规决策或主导推动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压实相关市(州)整改责任,稳妥处置,分类整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经批准在一般耕地上实施国土绿化的,坚决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坚决整改恢复为耕地。

4.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未严格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要求,违反竞争性出让和协议出让规定出让矿业权。

问题描述:6个市(州)存在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性条件、超范围协议出让问题,涉及项目13个,资源量6.82亿吨。一是违反“招拍挂”规定出让矿业权问题12个,资源量6.69亿吨,均为违规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影响公开公平竞争,主要是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提出竞买人须在当地完成固定投资、投资建厂、出资修路等限制性条件。二是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问题1个,资源量1329.20万吨,为十堰市郧阳区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白腊树沟石灰石矿出让项目。该矿原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经十堰市郧阳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2022年6月,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反竞争性出让有关规定,与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违规协议出让原矿权深部扩界的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用白云岩。

整改措施:省级加强督导,督促相关矿业权出让登记机关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举一反三,开展自查,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确保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不到位,新增耕地不实、非农设施违法占用耕地、耕地“非粮化”、非法采矿问题依然存在。

1.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不到位,对新增补充耕地复核验收把关不严,补充耕地不实。

问题描述:16个市(州)存在新增补充耕地复核验收把关不严、补充耕地不实问题,涉及项目286个(图斑1237个),耕地面积6188.26亩。一是补充耕地(水田)数量不实项目197个(图斑573个),面积1407.84亩,主要是新增耕地地块验收或者入库时实地为林地、沟渠、坑塘水面及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等非耕地问题。二是补充耕地选址不符合要求项目47个(图斑136个),面积552.72亩,主要是新增耕地地块位于退耕还林范围、坡度大于25度等。三是后期管护不到位项目123个(图斑528个),面积4227.71亩,主要是新增耕地入库后撂荒、开挖坑塘、种树种草等,以及旱改水项目入库后实际种植旱生农作物。从上述问题的责任情况看,省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重视不够,检查指导措施不力;一些市县补充耕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项目选址、验收和管护等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采取实施工程恢复耕种、扣减不实补充耕地指标和举证等方式,分类处置整改落实。整改复耕中,要征求种植户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坚决避免为追求补充耕地指标强行整改的情况发生。二是制定《湖北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督察发现常见问题整改标准(试行)》,指导规范补充耕地问题整改。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入库的补充耕地数量准、质量实。四是制定《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新增耕地核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五是严格按照占补平衡项目年度备案数不低于20%的要求,开展项目检查,及时发现补充耕地撂荒、开挖坑塘和种树种草等后期管护不到位的问题。

2.耕地“非粮化”问题。

问题描述:16个市(州)存在耕地“非粮化”问题,本次督察发现939个,涉及耕地面积1.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5694.54亩)。一是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和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问题335个,占用耕地5214.41亩(永久基本农田4125.71亩)。二是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沟渠和建设农业设施等问题581个,占用耕地2930.96亩(永久基本农田1568.83亩)。三是农光互补项目占用的耕地撂荒问题23个,耕地面积5455.02亩。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市县政府未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工商资本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行为发现制止不力。

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挖塘养鱼等问题,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经论证确实不能恢复的,在处罚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国家“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非耕地”处置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利用耕地保护“一张图”、卫星遥感影像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化”问题动态监测。

3.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休闲旅游、光伏、农村停车场等非农设施建设以及硬化圈占等违法占用耕地。

问题描述:除前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之外,17个市(州)还存在其他耕地“非农化”问题903个,耕地面积1.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4130.80亩)。一是为实施项目建设违规推填土问题505个,耕地面积1.0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2747.64亩)。二是市政道路、园区道路违规占地118个,耕地面积3147.23亩(永久基本农田199.79亩)。三是光伏项目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8个,耕地面积1025.51亩(永久基本农田610.88亩)。四是休闲旅游、公园绿地、景观建设等问题49个,耕地面积841.30亩(永久基本农田126.25亩)。五是停车场等用地问题79个,耕地面积227.69亩(永久基本农田91.66亩)。六是涉及临时用地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144个,耕地面积1678.31亩(永久基本农田354.59亩)。其中,县级政府违规批准临时用地8个、符合临时用地条件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55个。从上述问题的责任情况看,一些市县党政同责的耕地保护机制还不完善,自然资源部门日常执法监管不到位,相关部门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还有差距。

整改措施:对确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移交移送的坚决移交移送追究责任;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省自然资源厅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坚决查处落实到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后,需要完善用地手续且符合报批条件的,督促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报批条件的,坚决复耕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落实省卫片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向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移交问题清单,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形成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工作合力。

4.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矿产资源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部分地区对露天矿山非法开采问题监管不严。

问题描述:12个市(州)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修复治理中剩余矿产品处置不规范问题104个,涉及资源量1.09亿吨。一是无证开采问题53个,涉及资源量2680.49万吨。二是越界开采问题9个,涉及资源量491.03万吨,主要是超矿业权范围开采砂石土料。三是修复治理中剩余矿产处置不规范问题42个,涉及资源量7758.27万吨,主要是违反要求将剩余砂石土料对外销售未在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及销售收益未纳入政府财政账户。从责任情况看,省级对市县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不足,部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执法监管中履职不够到位、查处不够有力。

整改措施:一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各地依法按时整改到位。二是督促各地对问题清单进行甄别梳理,凡符合立案查处条件的必须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三是组织实地督导,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导。针对整改问题,督促各地制定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从源头上加强矿产资源的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同时对发现有“压案不查”的案件,将进行挂牌督办或公开通报。

(三)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问题描述:至上轮督导核查结束,全省以往督察发现的21473个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中(含2018年及以前挂账问题、2019年至2021年督察发现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及未核查问题11933个;扣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持续整改问题,待核查问题8608个,其中,地方自报已整改到位5686个(含2021年督察发现问题自报整改到位4886个)。本次督察对2020年及以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的800个项目进行核查,经核实已整改到位690个,未整改到位110个。未整改到位问题主要是部分地方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推动整改不力。核查发现,106个因主观原因整改不到位问题中,宜昌市占73个。

整改措施:参照往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分类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3年8月31日前)。

各市(州)要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具体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清单。8月31日前,各市(州)整改工作专班将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报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整改(2024年4月14日前)。

整改工作通过湖北省自然资源督察业务管理系统(互联网)进行举证、审核,实施销号管理。期间,各市(州)整改工作专班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函报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重点督办的典型问题和短期内能整改到位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原则上应于2023年6月14日前完成整改。其他实质性违法违规问题,限期在2024年4月14日前完成整改。

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合法权益等情况复杂的问题,要持续整改,原则上在收到督察意见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符合上述条件的和确因政策因素或整改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延期整改的问题,各市(州)整改工作专班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经批准适当延长整改期限的特殊问题,要继续按照整改措施和延迟时限积极推进整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不能久拖不决。

(三)核查验收(2024年4月14日前)。

各市(州)在2024年3月中旬前完成对县(市、区)整改情况的初步核查,省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将于2024年3月中下旬,对各市(州)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省政府成立由省自然资源总督察牵头,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和相关金融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检查指导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各地要充分认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动真碰硬,真抓实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整改工作专班,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压实所辖各级政府和部门整改责任,紧盯督察发现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把好本级检查核实关口,各市(州)政府对上报的工作进展情况真实性负责,禁止瞒报虚报。整改工作专班是整改工作总牵头单位,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协调整改工作推进,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加强业务领域相关问题整改的指导和督促,协助问题整改。

(三)严格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整改。对挖田造湖造景、绿化造林、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问题类型,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区分问题产生的不同时间点,分类提出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方案。整改过程中要把握好安全和稳增长政策要求,处理好耕地保护与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之间关系,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四)突出重点难点,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工作要聚焦重点地区和典型问题,督促各地落实整改要求。对56个典型问题,各地要单独建立台账,重点组织整改查处、严肃问责,必须逐级逐项审核到位,涉及问题的县(市、区)必须现场检查,确保2023年6月14日前整改到位。重点地区及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部分市(州),要对突出问题认真梳理,举一反三,深度分析问题原因,厘清思路进行专项治理,务必取得显著成效。

(五)强化追责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问题追责问责机制,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力的,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包庇袒护的,要厘清责任,需要追责问责的,按照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移交移送相关问题线索。

附件:

1.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问题一览表

2.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重点督办典型问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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