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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车辆油改气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的说明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9 加入收藏
各位车主和各相关单位:近日,我局收到多起车辆油改气特种设备相关事项的咨询,现就该工作情况作如下说明:一、车用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具有高安全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仅对车用气瓶的生产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监管。二、201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

  各位车主和各相关单位:

  近日,我局收到多起车辆油改气特种设备相关事项的咨询,现就该工作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车用气瓶属于特种设备,具有高安全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仅对车用气瓶的生产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监管。

  二、201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该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该标准第12.5.1项明确规定“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和燃料种类。”第12.6.3项明确规定“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气瓶”。2018年9月,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全面停止对在用汽车气瓶改装的监督检验。

  三、由汽车整车厂自行安装,并且出具安装质量证明书的车用气瓶,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提供以下资料后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在申请时现场填写);

  2.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包括车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及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合格证明;

  5.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要求,车用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和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应由具备车用气瓶监督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该检验机构应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标明该机构具备气瓶监督检验项目。

  五、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气瓶监督检验机构只对经机动车辆登记部门批准的在用机动车的车用气瓶安装实施监督检验。

  建议广大出租车车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主动防范安全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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