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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8 加入收藏
宜市财监发〔2023〕2号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宜昌市202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202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2023年,全市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

宜市财监发〔2023〕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宜昌市202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202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财政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把握财会监督新的政治定位,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大力推行财政监督“八统一分”工作法,更加强化思想引领,更加突出政治监督,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一、强化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党的十八以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是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放眼未来,对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系统谋划和重大决策,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的重大顶层设计,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全体财政监督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财会监督的重大意义,自觉同党中央决策保持高度一致。

  (二)领会精神实质。《意见》在深化新时代财会监督理论和政策上实现了许多创新,明确了财会监督新内涵、新定位、新原则、“五位一体”新体系、“纵横贯通”新机制以及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新重点任务等,各地财政监督部门要结合财政部对《意见》的解读和相关要求,深学细悟、准确把握、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确保《意见》各项具体规定落实到财会监督实际工作中。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全面准确解读《意见》精神。要集中资源和力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和征文、微视频、知识竞赛等多形式广泛宣传《意见》,确保全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及时掌握《意见》精神;要加强舆论跟踪,及时回应有关方面关切,凝聚社会各界广泛共识。

  (四)全面贯彻落实。财政监督部门要组织全市财政监督干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研讨,在《基层财会》开辟“财会监督论坛”栏目,总结财会监督工作新案例、新风貌、新成果,探索财会监督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通过研讨及时更新观念、创新办法、健全体系、完善机制,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要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把推动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的首要任务。要聚焦财政财务会计领域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要结合宜昌实际,继续深入推行财政监督“八统一分”工作法,突出抓好统筹监督检查“一盘棋”、坚持内控内审“一体化”、用好政务公开“一张网”、管好惠民补贴“一卡通”、落实问题整改“一本账”,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要创造性地做好财会监督协同联动机制建设研学运用工作,努力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大监督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治监督,保障重大财政政策落实

  (五)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按照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及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财政资金闭环管理。

  (六)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情况检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党委政府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抓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市民卡“一卡通”发放管理系统优化升级和资金发放监管工作,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更好落实。

  (七)加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专项督查。按照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牵头在全市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预算管理规定,重点监督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巨大作用。

  (八)加强重点项目(资金)跟踪监督。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惠企利民专项资金常态化监督、亚行贷款项目资金监督、美丽乡村试点村项目验收和省市重点项目(资金)监督等工作,把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纳入责任单位绩效管理和联系科室年度履职尽责考核内容。

  (九)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和决算真实性核查。按照省财政厅部署,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核查政府和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等情况,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大力推进决算核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对2022年市直部门决算报表和县市区总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决算编报质量。

  三、强化财政财务监督,增强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将政府所有收支预算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实现绩效管理全覆盖。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将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和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推动预算绩效评价与财政评审有效融合,充分发挥财政评审的定量基础和技术支撑作用。

  (十一)开展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及其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开展检查。对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考核。对采购人从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十二)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对市直行政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十三)开展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和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监督检查。对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进行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检查,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进行非税收入收缴等情况的检查,强化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

  (十四)开展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宜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抽查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情况,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

  (十五)开展市级粮食储备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市级粮食储备企业地方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和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检查,加强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和金融企业的资产财务监管。

  (十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检查。按照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全市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检查,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支出,促进各预算单位扛牢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违规吃喝问题发生,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十七)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按照《宜昌市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及市纪委正风肃纪专项检查安排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重要时间节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十八)开展巡视巡察、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检查反馈涉财政财务资产管理问题整改督办。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清单管理、台账管理、销号管理制度,压实部门和单位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反馈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倒逼问题单位强化财经纪律意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升财会管理水平。

  四、强化会计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十九)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按照省财政厅部署,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务数据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十)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和授权,随机抽查已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会计信息质量、综合管理等情况,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其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

  (二十一)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对代理记账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内部管理及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代理记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内控监督,提高内控内审工作质效

  (二十二)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真实性核查。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真实性进行抽查,重点关注内控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促进内控规范化建设。

  (二十三)加强局属单位内控内审检查和考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财政核心业务和风险管控重点,组织开展局机关和局属单位2022年度内控考评和内审工作,促进专项风险牵头单位和各科室(单位)切实落实内控职责,努力降低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联合局机关纪委,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内控内审工作要点和清廉财政机关建设要求,抽取10项重点内容,对局属各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以“十查十看”方式常态化开展自查和检查,努力提升内控内审监管质效。

  (二十四)加强营商环境和“宜接就办”平台、党风政风热线受理事项处办监督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和局党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市财政局受理营商环境和“宜接就办”平台投诉工作制度及党风政风热线在线应答制度,做好投诉举报交办和群众关切回应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做好投诉问题办理和相关情况反馈等事项。

  六、强化协同联动,提升财会监督整体效能

  (二十五)优化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发挥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在财会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加强与业务管理机构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财政内部大监督工作机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财政管理考核范围,实现全过程、全闭环监督。在全市财政系统深入推行财政监督检查“八统一分”工作法,全面统筹各类监督检查和督查考核(评价、验收),转变对预算单位的监督方式,切实做到财政监督一个单位一年只进一次门,检查多项事,最大力度提升监管效能,最大限度减轻被查单位负担。

  (二十六)加强财会监督协同联动。推动建立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加强与巡察机构协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同,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特别是在监督成果运用方面,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协同合作”的长效机制,强化对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提高监督成果利用率和问题整改到位率。加强向省财政监督部门请示汇报,加强与县市区财政监督机构沟通联络。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高效运转的财会监督新格局。

  (二十七)加强县级财政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县市区财政监督机构协同推进工作,在监督检查、内控管理、工作考评等各个方面加强沟通和指导。以财政监督检查“八统一分”工作法为抓手,指导县市区统筹财政监督检查;以共建内控管理机制为抓手,指导县市区强化财政内部风险管控;以会计评估监督质量量化考核为抓手,指导县市区提升监督检查质效,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形成全市财政部门内控建设工作的横向和纵向合力。

  (二十八)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效。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实现财政监督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财政监督咨询服务等工作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三送三进”(送服务进网络、送制度进机关、送政策进乡村)行动,精准编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及时上网公开,精心编辑《宜昌市财政惠民便民政策服务手册》送到基层,精心制作“青莲杯”微视频,强化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宣传,促进财会监督提质增效。

  附件:宜昌市2023年财政监督项目

  附件

  宜昌市2023年财政监督项目

  一、重大财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

  1.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科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情况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3.全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专项督查

  牵头责任单位:债务管理科

  4.全市2021年度美丽乡村试点村项目验收

  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科

  5.亚行贷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金融(国合)科

  6.全市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二、财政管理监督检查

  7.全市2022年决算真实性核查

  牵头责任单位:国库收付局(国库科)

  8.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牵头责任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科、预算科

  9.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情况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检查局

  10.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科

  11.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科

  1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资产管理科

  13.市级使用财政票据单位票据管理和执收执罚情况抽查

  牵头责任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

  14.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履约情况抽查

  牵头责任单位:行政政法科、监督检查局

  15.市级粮食储备企业地方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工业(服务业)科

  16.市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金融(国合)科、监督检查局

  17.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18.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重要时间节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19.巡视巡察、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检查反馈涉财政财务资产管理问题整改督办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国库收付局(国库科)、预算科

  三、会计监督检查

  20.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

  21.资产评估机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资产管理科、监督检查局

  2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抽查

  牵头责任单位:会计科、监督检查局

  23.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抽查

  牵头责任单位:会计科、监督检查局

  24.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

  牵头责任单位:会计科

  25.全市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考评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省财政厅驻宜办

  四、内控制度执行监督检查

  26.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真实性核查

  牵头责任单位:会计科、监督检查局

  27.市本级2022年财政资金银行存放和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

  28.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履职尽责检查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

  29.市财政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控内审及考评

  牵头责任单位: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会计科

  五、上级安排的其他监督检查项目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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