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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远安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27 加入收藏
仿宋一、申报依据文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年月日)。仿宋二、政策宣传及组织仿宋(一)各乡镇组织人事干

 

  一、申报依据文件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2022年6月25日)。

  二、政策宣传及组织

  (一)各乡镇组织人事干事负责宣传及组织(除卫健系统和教育系统以外)本乡镇相关人员申报(鸣凤镇以外乡镇);

  (二)卫健局负责宣传及组织各乡镇卫健系统的相关人员申报;

  (三)教育局负责宣传及组织各乡镇教育系统的相关人员申报。

  三、申报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高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2020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 年补偿)、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2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应届毕业当年在本县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即不含鸣凤镇)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派出所、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次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

  (三)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

  (四)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

  (五)按照年度在实际工作地点申报(如:张三2021年9月-2022年8月在老君小学工作,2022年9月-2023年7月在振华小学(城区)工作,则张三只能到老君小学提出申请1年补偿,由老君小学负责人签字确认);编制在城区,但在实际乡镇工作也可以申报;

  (六)因调动、提拔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当年未满一年的,不得享受当年学费补偿。

  四、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日-7月15日(双休日除外)

  五、申报程序

  (一)以具体在乡镇工作地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填报申请;

  (二)申请表中,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由具体乡镇工作地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如盖:远安县司法局嫘祖司法所);

  (三)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如盖:远安县司法局);申请人是公务员的,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县委组织部盖章审核(如盖: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

  (四)由卫健局、教育局、各乡镇政府组织人事干事,将审核好的纸质稿及电子稿最后统一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财政、人社部门统一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提交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及负责人签名处均为手写,不得打印;

  (二)2020、2021年毕业学生只需要提供《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规定第1项材料。即: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份;

  (三)2022年毕业学生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的,需提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1-8项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填写《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份;

  2.以下选取一样复印一份含有申请人姓名的复印件即可:干部调动介绍信、派驻通知单、远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置方案、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单等;

  3.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如没有签订就业协议,填写一份《关于基层服务年限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2),本人签字,工作地单位或者主管单位盖章;

  4.本人身份证,本人就业时学历证书、本人农商行卡复印件(在农商行卡复印件上一定要手写本人姓名及卡号确认);

  5.个人缴纳学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3),如交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学工处章或资助中心章均可,并将原件拍照以单位+姓名命名交电子稿,一年的学费证明即可);

  6.就业单位的工资证明原件(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均可);

  7.申报个人填写附件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稿一并上交;

  8.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结清凭证》。(可以向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打印。)

  各单位资料收齐后,在7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资料纸质稿、学费证明纸质稿及电子稿、附件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稿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能顺利按时申报。

  咨询电话:0717-3821986 QQ:673208062@qq.com

 

                                                                         远安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关于基层服务年限有关情况的说明
          3.关于学费缴纳有关情况的说明
          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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