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昌市夷陵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
目进行比价,特此发布比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为满足本单位日常公务需要,面向社会租用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型。
三、服务期限: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2日。
四、项目费用标准
1.车辆租赁费最高限额如下:轿车半天397元、全天645元、按里程计费2.5元/公里;商务车/越野车半天496元、全天744元、按里程计费3.0元/公里;中型客车半天586元,全天880元,按里程计费3.2元/公里;大型客车半天687元,全天1178元,按里程计费3.5元/公里。
2.行驶里程在300公里以内的租车,2小时以内租车按里程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2小时(含)-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费;6小时(含)-8小时以内,每小时加付半天费用的10%;8小时(含)-24小时以内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里程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价格,由用车单位和租车公司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3.租赁价格包含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除外)。驾驶员在外发生的必要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4.公务活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租车公司承担。
5.货车租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议价决定。
五、项目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湖北宜昌注册相应资质并实际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法人。
2.投标人须保证服务车辆产权均属投标人,配备司机须是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相关证明齐全,包括车辆行驶征、车辆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书等;投标人用于租赁服务的中、大型客车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3.本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时,提前一天进行预约,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安排车辆到位,累计3次无法完成预约服务的供应商,本单位可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按照本次报价顺延补充确定其他供应商。
六、比价文件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车辆租赁费用报价单;
5.企业所属车辆信息明细表;
6.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比价原则
本次采购由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比价小组负责,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2名供应商。
八、其他事项说明
相关资料请于2023年7月7日17时前送达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报价表须密封盖章),比价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退回。(地址:宜昌市夷陵区政务信息中心大楼5004室,联系人:王丽霞,联系电话:0717-7821463)
附件:比价文件模版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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