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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关于2021年度宜昌市城区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公示
栏目: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加入收藏
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关于2021年度宜昌市城区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的公示日期:2023-06-30 15:42来源: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作者:阅读量: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心拟定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中心拟定我市城区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现将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补贴对象

  经企业(个人)申报、乡镇(街办)、辖区海事管理机构、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港航部门审核,蓝星客渡1号、云渡号、鄂枝江渡0029、鄂枝江渡0028等4艘渡船纳入2021年度宜昌市城区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范畴。

  二、政策依据及补贴资金情况

  (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二)《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发〔2022〕82号)

  (三)《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

  三、分配方案

  (一)2021年度渡船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计算方法

  单船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总额×9.87%(基准年度渡船分配资金比例)÷基准年补贴对象经营船舶主机功率总和×补贴对象单船主机功率×核定百分比

  其中: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总额(424万元)=费改税补贴资金(285万元)+涨价补贴资金20%部分(139万元)

  基准年度为2014年,基准年渡船分配资金比例(9.87%)=2014年渡船发放资金(85.6107万元)÷2014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总额(867万元)

  基准年补贴对象经营船舶主机功率总和为617.7kw。

  (二)核定方法

  根据省港航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运行天数考核占40%、燃油凭证考核占10%、安全无事故考核占30%、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考核占10%、航行日志记录考核占10%等五个维度进行考核。若渡船因特殊原因未正常营运,按照实际运行天数核算。各分项考核标准根据《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关于发放2021年度城区农村水路客运补助资金的通知》执行。

  2021年度单船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核定百分比

  

 

  单位

  

 

  船舶

  

 

  运行

  

  天数(40%)

  

 

  提供燃油凭证情况(10%)

  

 

  安全无事故

  

  (30%)

  

 

  船舶进出港报告执行情况

  

  (10%)

  

 

  航行日志执行情况

  

  (10%)

  

 

  核定百分比

  

  (%)

  

 

  宜昌市蓝星客渡有限责任公司

  

 

  蓝星客渡1号

  

 

  40

  

 

  10

  

 

  30

  

 

  10

  

 

  9.5

  

 

  99.5

  

 

  邹文庆

  

 

  云渡号

  

 

  10

  

 

  10

  

 

  30

  

 

  10

  

 

  9.5

  

 

  69.5

  

 

  邹全荣

  

 

  鄂枝江渡0029

  

 

  40

  

 

  10

  

 

  30

  

 

  10

  

 

  9.5

  

 

  99.5

  

 

  李复益

  

 

  鄂枝江渡0028

  

 

  40

  

 

  10

  

 

  30

  

 

  10

  

 

  9.5

  

 

  99.5

  

 

  相关情况说明:

  1.运行天数考核

  考核标准:实际运行天数1-100天10%,100-200天20%,200-300天30%,300天以上40%。

  考核情况:运行天数依据补贴资金申报人提供的《宜昌市城区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进行考核,以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审核为准。“蓝星客渡1号”运行天数351天(40%)、“云渡号”83天(10%)、“鄂枝江渡0029”运行天数365天(40%)、“鄂枝江渡0028”运行天数365天(40%)。

  2.提供燃油凭证情况考核

  考核标准:未提供燃油发票或耗油凭证的核减10%。

  考核情况:“蓝星客渡1号”提供燃油发票,“云渡号”、“鄂枝江渡0029”、“鄂枝江渡0028”提供耗油凭证,考核结果均为10%。

  3.安全无事故考核

  考核标准:经海事管理部门认定,每发现一次安全隐患核减10%,造成死亡 1 人以上(含 1 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核减20%,造成水上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核减30%,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核减30%。

  考核情况:依据补贴资金申报人提供的《宜昌市城区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进行考核,以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审核为准。

  “蓝星客渡1号”、“云渡号”、“鄂枝江渡0029”、“鄂枝江渡0028”2021年度均安全运行无事故,考核结果均为30%。

  4.船舶进出港报告执行情况考核

  考核标准:未按照相关海事机构要求办理进出港报告的核减5%,进出港报告应报与实报不一致的核减5%。

  考核情况:依据补贴资金申报人提供的《宜昌市城区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进行考核,以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审核为准。

  “蓝星客渡1号”、“云渡号”、“鄂枝江渡0029”、“鄂枝江渡0028”2021年度进出港报告均符合辖区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考核结果均为10%。

  5.航行日志执行情况考核

  考核标准:按照相关海事机构要求,在经认定的《航行日志》上记载相关航行信息,需包含气象、水位、首班开航时间、末班收渡时间、渡运人数、总航次、大事记等关键要素,相关要素记录不齐全的每出现一次核减0.5%,未提供航行日志核减10%。

  考核情况:依据补贴资金申报人提供《航行日志》进行考核。“蓝星客渡1号”、“云渡号”、“鄂枝江渡0029”、“鄂枝江渡0028”2021年度航行日志均存在气象信息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考核结果均为9.5%。

  四、2021年度单船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

  

 

  单位

  

 

  船舶

  

 

  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总额×9.87%(基准年度渡船分配资金比例)÷基准年补贴对象经营船舶主机功率总和

  

  (主机功率补贴基数)

  

 

  单船主机功率

  

  (千瓦)

  

 

  核定百分比(%)

  

 

  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万元)

  

 

  备注

  

 

  宜昌市蓝星客渡有限责任公司

  

 

  蓝星客渡1号

  

 

  0.0677

  

 

  70.0

  

 

  99.5

  

 

  4.7153

  

 

  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邹文庆

  

 

  云渡号

  

 

  0.0677

  

 

  40.0

  

 

  69.5

  

 

  1.8821

  

 

  1.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2.运行天数考核核减30%。

  

 

  邹全荣

  

 

  鄂枝江渡0029

  

 

  0.0677

  

 

  42.0

  

 

  99.5

  

 

  2.8292

  

 

  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李复益

  

 

  鄂枝江渡0028

  

 

  0.0677

  

 

  42.0

  

 

  99.5

  

 

  2.8292

  

 

  航行日志记录考核核减0.5%。

  

 

  合计

  

 

  

 

  

 

  

 

  

 

  12.2558

  

 

  

 

  2021年度结余资金

  

 

  

 

  

 

  

 

  

 

  411.7442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客观、真实地向公示单位反映情况。个人请提供本人真实身份材料,单位请加盖本单位公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2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祎泽 0717-6732490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东路60号

  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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