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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3 加入收藏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48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中央项目编码:10000019Z195110010019,省级项目编码:42000022204T000000227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教发〔2023〕48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中央项目编码:10000019Z195110010019,省级项目编码:42000022204T000000227)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该项资金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根据下达的中央与省级专项资金额度,从规划中遴选安排年度实施项目,报当地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参照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附件2),如实规范填列项目备案表(附件3),于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将项目备案表与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一并正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

  二、各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区域内能力提升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落实本级财政投入,推进各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的实施。

  三、各区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本级财政资金安排及项目建设情况、办学条件绩效目标指标达标情况、能力提升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四、各区要按照《湖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化解城镇大班额问题、乡村小规模学校与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等超出资金支持范畴的事项。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2. 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3.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备案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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