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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晟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自来水经营及价格执行情况
栏目:远安县-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加入收藏

  一、2022年经营情况

  1.2022年全年供水量564.92万立方米,售水量502.03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293.87万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07.34万立方米、特种用水0.82万立方米。全年售水收入865.22万元,完全成本820.49万元。

  2.按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2年全年共检测出厂水365次,管网水237次,水源水365次,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和各检测指标分项合格率均为100%。

  二、水价执行情况

  1.依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远安晟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批复》(远发改〔2019〕39号)文件,远安晟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2019年4月抄见水量起至今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价为第一级1.78元/立方米,第二级2.67元/立方米,第三级5.3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0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6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05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2.依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移交后居民供水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远发改〔2022〕80号)文件,公司从2022年11月1日起至今,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移交后居民的供水价格按标准实行2.28元/立方米(含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用0.50元/立方米);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三级阶梯价格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2.28元、3.14元、5.77元。

  3.阶梯水价基数的确定:对由供水企业直抄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阶梯分为三级。家庭户籍人口在3人及以内的,第一级水量按照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确定基数为 240m³(含)以下/年.户;第二级水量按照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确定基数为240m³-360m³(含)/年.户;第三级水量按满足居民生活特殊需要原则确定基数为360m³以上/年.户。家庭户籍人口在 4人及以上,每户每增加 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78m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4.水价分类中对居民、学校、环卫、公厕、福利院、残联、特殊教育学校等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特种用水的执行对象为桑拿、足疗和洗车用水。

  5.公司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远安晟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价格暨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批复》(远发改〔2019〕39号)文件要求,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享受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每吨水执行1.48元/吨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超过部分按正常水价执行。

  6.依据《县物价局关于调整鸣凤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远价〔2016〕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代收污水处理费,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除去以上代收费用外,公司没有其他随水费收取的费用。

   远安晟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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