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3-02
一、起草背景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号)要求,宜昌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立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号)要求,宜昌市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建立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列为今年我市重点工作项目,《宜昌市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方案》列入“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了起草具体工作。

  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参考我市黄柏河、玛瑙河及国内其他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分别提出了按照水质达标率年度考核、根据水质达标率结合年度水质改善指数年度考核、依据交界断面月度水质改善情况实行横向补偿等3个具体方案,9月1日,我局组织局水生态环境科、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夷陵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讨论,考虑不同方案在柏临河流域的可操作性后,进行了修改,11月征求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及夷陵、伍家、高新三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2020年12月24日市政府副市长、柏临河市级河长汪元程同志主持召开柏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专题会议,征求流域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意见,根据会议意见形成了本次《柏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试行)》(送审稿)。

  三、内容概要

  (一)机制建立

  以“恶化受罚,改善受偿”为原则,在夷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政府(管委会)柏临河流域范围内,建立流域水质改善状况与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区级河长履职尽责成效“双挂钩”机制。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实施周期,分月实施。

  (二)水质监测

  在干支流跨界断面共设置9个水质监测断面,其中夷陵区3个,伍家岗区3个,宜昌高新区2个,花艳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花艳厂)1个。

  监测频次为每旬1次。河道主要监测项目为总磷、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等3项,花艳厂排口主要监测项目为总磷、氨氮、COD等3项。

  (三)资金筹措

  夷陵区、伍家岗区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按300万元/年、花艳厂按100万元/年缴纳生态补偿保证金至市财政局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市级筹措500万元,共计15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资金总盘子,由本方案实施机构组织生态补偿月度考核,由机构负责人审定,市财政局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年度统一清算兑现。

  (四)生态补偿

  1.补偿方式

  夷陵区、伍家岗区、宜昌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以本区域出入境交界断面水质改善成效为依据,按月实行考核和通报,按年清算兑现。

  2.关于K值的考核计算

  三区K值的主要考核指标为总磷(以下简称P)、氨氮(以下简称N)、高锰酸盐指数(以下简称M),花艳厂K值的主要考核指标为P、N和COD(以下简称C)。三区按照P、N指标各占40%,M占20%的权重考虑,将当月流域内各区出入境断面3项监测项目浓度变化值相比较得出K值;花艳厂按照N、C指标各占40%,P占20%的权重考虑,将当月实测花艳厂外排水的3项监测项目浓度与2020年7~12月P、N、C浓度平均值相比较得出K值。

  通过K值计算,反应水体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体现水质变好或者变差的幅度。设置各考核指标不同权重主要是根据前期监测资料分析,柏临河河道当前主要污染物为P、N,其次是M,加大P、N的权重主要是考虑对P、N进行重点管控和治理;花艳厂对P的处理效果较好,外排污染物中N、C为重点监控指标。

  K值的计算中同时考虑了因干支流流域面积不同导致入河污染物总量不一样的影响。由于目前不具备测定各干支流入河污染物总量的条件,暂按各区所辖干支流流域面积及污染物入河总量考虑在K值计算中的权重,即:夷陵区按土门大桥40%、后河40%、牌坊河20%的比例;伍家岗区按猫子咀50%、后河50%的比例;高新区按牌坊河70%,峡州大道公路桥30%的比例综合计算当月的K值。

  夷陵区位于流域的最上游,以2020年7~12月P、N、M浓度平均值作为其入境断面浓度,出境断面浓度为当月断面实测值。伍家、高新两区的出入境断面各监测指标浓度值均采用当月实测值。

  3.补偿标准

  根据三区和花艳厂水质改善指数K值变化情况核算生态补偿资金扣罚和补偿额度。

  (1)若K<0(-1%

  考虑到当K<-0.5时,表明该区域出境断面水质比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下降50%以上,水质恶化相当严重,应加大扣罚力度,即全额扣除该区域当月生态补偿保证金。

  按月考核扣除生态补偿保证金主要是警示提醒各区及时掌握水质下降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扭转水质恶化态势,确保水质及时提升向好。

  (2)若K=0,说明该区域或花艳厂本月水质稳定,当月不扣缴和获得生态补偿资金。

  (3)若K>0,说明该区域或花艳厂本月水质稳中有升。一是若当月只有1个区K>0,则该区获得另外两区当月全部生态补偿金;二是若当月有2个区K>0,将当月K值的总和作为当月生态补偿资金奖励分配总权数,按各区当月K值的总和在总权数中的权重核算该区当月的生态补偿资金Y;三是若当月3个区同时K>0,使用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奖励进行奖励,将三区K值的总和作为当月生态补偿资金奖励分配总权数,计算各区当月K值的总和在总权数中的权重,市级月度资金按当月扣减花艳厂生态补偿资金后额度,核算该区当月的生态补偿资金Y;四是若花艳厂K>0,使用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奖励进行奖励,以8万元/月为基数,按当月K值核算当月的生态补偿资金Y。

  (五)对区级“河长”预警提示

  将柏临河水质改善程度与区级“河长”履职尽责成效挂钩,依据K值的月度变化情况,按书面预警提示、市级“河长”约谈区级“河长”、市总河湖长约谈区总河湖长、问责处理等建立四层级对区级“河长”履职尽责预警提示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宜昌市柏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各区(单位)于2021年1月1日前将缴纳保证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清算清缴,及项目奖励资金拨付。

  3.加强监督,规范运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柏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水质监测、考核核算、约谈问责等要严格规范,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三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分析总结试行期间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为本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奠定基础。

  附件:宜昌市各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比较

  附件

  宜昌市各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比较表

  

项目 黄柏河 玛瑙河 柏临河(初稿)
双挂钩 水质与生态补偿资金及磷矿开采指标挂钩。 水质与生态补偿资金和生产性涉水污染物排放量(项目限批、限产减排)挂钩。 水质与水生态保护资金补偿及区级河长履职尽责成效挂钩。
资金筹措 年度筹集资金2000万元,其中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远安县300万元、夷陵区700万元。 年度筹集资金1500万元,其中市政府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枝江市400万元、当阳市300万元、夷陵区200万元、高新区100万元。 年度筹集资金1500万元。其中市级筹集500万元,夷陵区、伍家岗区、高新区各筹集300万元,花艳厂筹集100万元。
生态补偿 按水质达标率结合水质改善率半年考核兑现。 按月度水质积分汇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兑现。 根据交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按月考核通报,年度清算兑现。
资金使用 扣缴的保证金和未兑现的生态补偿金由市级统筹用于流域水环境治理;返还的保证金和兑现的生态补偿金由各区县安排用于流域综合治理。 安排300万元用于生态补水;其余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生态补偿金。 三区缴纳资金作为生态补偿资金,按照月度水质改善情况实行横向生态补偿;市级筹集资金根据全流域水质改善情况实行生态补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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