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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19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继续执行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年版)年我市继续执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年版)》(鄂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

  2023年我市继续执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各预算单位应结合《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枝财发〔2020〕11号),《市财政局 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小型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枝财发〔2020〕12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集中采购项目限额标准的通知》(2021年12月印发),根据项目预算金额及品目属性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二、启用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

  自2023年1月起,我市启用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办理计划备案、合同备案等均在该系统完成,同时停用原独立运行的政府采购备案系统。

  三、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各预算单位应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公开采购意向。政府采购预算应随部门预算同时完成编制。在初步确定项目预算金额后,应于正式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通过枝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一定限额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可以不事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确因特殊情况意向公开期限不足30日、需要提前开展采购活动的,预算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市财政局审核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分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开展采购活动。

  四、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2〕5号)等文件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依法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继续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上限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提高至6%。

  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可以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单位应充分评估论证,出具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报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即可实施采购活动。预算单位对该说明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负责。

  五、配合供应商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枝江市支行市经信商务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2022年7月印发),各预算单位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资业务。在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中对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进行明确阐述。中小微企业登录“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zgzhijiang.gov.cn/zjSite/),点击“枝江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者登录“中国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index.html)首页点击进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主页面地图中双击“宜昌市”,再双击“枝江市”,跳转至“枝江市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并选择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融资资料,由金融机构核定预授信额度,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发起融资申请。

  六、推行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根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3〕3号),自2023年6月1日起,预算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应通过交易平台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签订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各预算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CA锁也可用于办理网签合同。操作步骤见《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线签订合同功能模块上线运行的通知》(2022年8月印发)。预算单位也可以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免费申领电子营业执照代替CA锁,用于网上参与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申领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联系电话17269580661

  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

  (一)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预算单位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鼓励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鄂财采发﹝2021﹞8号和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经信局宜市财采发﹝2022﹞2号文,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二)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询价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等)和履约保证金。

  (三)免费发放采购文件。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从发布采购公告到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全过程的电子化采购流程,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发放电子采购文件不得向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八、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对于以下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开展政府采购需求调查,预算单位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简便易行的需求调查可在正式采购公告发布之前,将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在省政府采购网和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网公示的对应栏目是省政府采购网“需求公示(征询意见)”栏、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购需求公示”栏。对征集到的意见应认真对待,必要时应对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予以修改和完善。

  九、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

  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发起履约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履约验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宜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要求,履约验收结果应上传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十、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各预算单位要加快通过“832平台”采购进度,10月31日之前完成食堂和工会所有采购任务,货到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货款,并对产品质量、服务等作出评价。鼓励通过平台线上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等线下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上传支付凭证,未完成支付订单上传的将不被网络平台计入统计范围。11月份开始,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未完成单位进行通报。

  十一、强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信息公开、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管理。要以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指引,充分落实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整体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并明确职责,细化采购流程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执行。

  枝江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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