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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2年度市直城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8 加入收藏
城区各区(不含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宜昌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

城区各区(不含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宜昌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以及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的有关精神,现就宜昌市直城区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企业,不得作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返还条件

  2021年度未减员或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减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返还。职工退休、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计入减员。

  减员率=(“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计入减员人数)/“2021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0人(含)以下,指2021年年末参保职工人数。

  三、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按90%返还。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铁路水路运输企业,以省里下发的税务部门认定的5个困难行业企业名单为准。

  四、返还方式

  (一)免申即享

  符合下列条件的返还对象无需申报,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后台数据比对和相关部门联审结果,通过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终核和发放。

  1.2021年12月参保职工人数不为0;

  2.不考虑不计入减员因素,根据2021年1月、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度未减员或减员率不高于5.5%,或30人(含)以下企业减员率不高于20%;

  3.不欠缴失业保险费,当前参保缴费状态为正常。

  (二)窗口申报

  符合返还条件的下列对象可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及下列相关资料,于2022年9月30日前到窗口申报。

  1.考虑不计入减员因素后减员率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不计入减员的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资料: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审批表等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资料;在职死亡的,提供办理在职死亡有关手续的证明资料;调出的,提供职工调动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或有关调动文件;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入伍的,提供入伍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劳动合同期满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因为C2);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因为A1-A13);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因为B2-B7)。

  2.有《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依据上级单位资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附件3)。有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员的,还需提供和用工单位(限于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协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4)。

  单位名称中有“劳务”“劳务派遣”“劳动服务”“外包”“人才”“人力资源”“人力资源服务”等关键字,但是并未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提供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承诺(附件5)和营业执照副本。

  3.其他特殊对象。包括不在省里下发的5个困难行业企业名单内的大型企业、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单位基本信息中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跨统筹区转移企业等特殊情况,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事项

  1.企业应提前确认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单位的对公账户信息完整无误。没有填写或填写有误的,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完善单位的对公账户信息(操作步骤见附件6)。

  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与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提前填写《关于单位账户变更的说明》(附件7),经市社保征稽局(市民之家一楼1E03室)审核后完善退费账户信息。

  2.稳岗返还资金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3.对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收回稳岗返还资金,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返还资格。

  4.服务窗口:宜昌市民之家(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710斜对面)一楼中岛区失业保险审核区。咨询电话:6731201。

  本通知由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职工调动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

  4.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书(参考模板)

  5.不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书面承诺

  6.完善单位对公账户信息操作步骤

  7.关于单位账户变更的说明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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