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远安县安置房管理办法》规定,县安置房管理领导小组对安置房申购对象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第一批准购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户籍 所在地 |
户主 姓名 |
人口数 | 准购面积(㎡) | 房产登记情况 | 申请书 编号 |
旧县镇安鹿村 | 罗晓松 | 2 | 90 | 无房 | 2023001 |
鸣凤镇双泉村 | 汤万胜 | 1 | 90 | 无房 | 2023002 |
1.根据《远安县安置房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5天,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
2.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17-3822658。来信来访地址:鸣凤镇三吉巷2号,远安县土地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确认为安置房准购对象。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县土地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发放《安置房准购通知单》。
4.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土地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将在异议提出10日内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安置房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是否确认为安置房准购对象。
远安县土地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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