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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社局部分惠民政策清单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18 加入收藏
黑体兴山县人社局部分黑体惠民政策黑体清单宋体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宋体宋体政策内容:宋体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宋体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宋体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宋体政策宋体内容宋体:宋体对离校宋体
兴山县人社局部分惠民政策清单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七类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来鄂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2023年一季度首次来鄂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以老代新”推荐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开展“以老代新”招工,在企业给予老员工推荐新员工奖补的基础上,对推荐新生代劳动力首次来宜就业,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老员工,再给予200元/人推荐就业补助。所推荐的新生代劳动力与老员工在同一企业就职,且比老员工入职晚1个月以上,申报时老员工与新员工均在职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聚集新生代劳动力来宜留宜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的通知》(宜府办发 〔2023〕18号)
新生代劳动力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内容:新生代劳动力首次在我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城区主导、特色产业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的,给予15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助。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聚集新生代劳动力来宜留宜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的通知》(宜府办发 〔2023〕18号)
一次性技能提升补助
政策内容:对在我市主导、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就业,首次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新生代劳动力(不包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技能提升补助。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聚集新生代劳动力来宜留宜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的通知》(宜府办发 〔2023〕18号)
返乡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法定劳动年龄内;2.五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3.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4.未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申报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参加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期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补贴金额分别为1000元(五级)、1500元(四级)、2000元(三级)。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申请享受200元—44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简称六类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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