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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运输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目录
栏目: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加入收藏
序号办理事项证明名称设定依据证明事项办理方式法定证照数据共享部门核查告知承诺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2019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 √ 

 

序号 办理事项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 证明事项办理方式
法定证照 数据共享 部门核查 告知承诺
1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2019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2019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      
3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2019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      
4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2021年第15号修订重新发布)      
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2021年第15号修订重新发布)      
6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7〕31号)      
7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2019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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