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办理事项 | 证明名称 | 设定依据 | 证明事项办理方式 | |||
法定证照 | 数据共享 | 部门核查 | 告知承诺 | ||||
1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2019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 | √ | |||
2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2019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 | √ | |||
3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许可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2019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 | √ | |||
4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2021年第15号修订重新发布) | √ | |||
5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2021年第15号修订重新发布) | √ | |||
6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7〕31号) | √ | |||
7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2019年第18号修订重新发布);《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7〕31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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