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 件 名 | 文 号 |
1 | 《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通告》 | 兴政发﹝2003﹞23号 |
2 | 《关于印发兴山县适龄青年免费婚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07﹞32号 |
3 | 《关于印发兴山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 | 兴政发〔2008〕6号 |
4 | 《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兴政发〔2009〕17号 |
5 | 《关于印发兴山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3〕22号 |
6 | 《关于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3〕73号 |
7 | 《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移民生产安置集体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4﹞10号 |
8 | 《关于印发兴山县关于推进主体准入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4﹞40号 |
9 | 《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4﹞62号 |
10 | 《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 兴政发﹝2015﹞7号 |
11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兴政发﹝2015﹞13号 |
12 | 《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客运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5﹞13号 |
13 | 《关于印发兴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兴政发﹝2015﹞15号 |
14 | 《关于印发兴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兴政发﹝2015﹞16号 |
15 | 《关于印发兴山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5﹞54号 |
16 | 《关于印发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兴政发﹝2017﹞4号 |
17 | 《关于印发兴山县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 兴政发﹝2018﹞6号 |
18 | 《关于印发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搬迁入住指导意见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8﹞4号 |
19 | 《关于印发兴山县促进物流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文﹝2019﹞6号 |
20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兴山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9﹞24号 |
21 |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域禁捕的通告》 | 兴政发﹝2020﹞6号 |
22 | 《关于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通知》 | 兴政发﹝2020﹞8号 |
23 | 《关于印发兴山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0﹞10号 |
24 | 《兴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 政府令第9号 |
25 | 《兴山县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 政府令第10号 |
26 | 《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 兴政发〔2021〕7号 |
27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精品名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 | 兴政发〔2021〕9号 |
28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2〕2号 |
29 | 关于印发《兴山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兴山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2〕5号 |
30 | 关于印发《兴山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2〕11号 |
31 | 关于印发《兴山县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兴政发﹝2022﹞6号 |
32 |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 兴政办发〔2022〕13号 |
33 |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2〕17号 |
34 | 关于印发《兴山县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2〕20号 |
35 | 关于印发兴山县“四上”企业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2〕23号 |
36 | 关于印发兴山县“十四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2〕32号 |
37 | 关于印发兴山县对外贸易及外资利用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2〕43号 |
38 | 关于印发兴山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2〕47号 |
39 | 《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香溪河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 兴政发〔2023〕6号 |
40 | 兴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兴政办发〔2023〕6号 |
41 | 关于印发《兴山县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兴政发〔2023〕7号 |
42 | 《兴山县河道管理办法》 | 兴政发〔2023〕8号 |
43 | 《兴山县殡葬管理办法》 | 兴政发〔2023〕11号 |
序号 | 文件名及文号 | 修 改 内 容 |
1 | 关于印发《兴山县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政发 〔2022〕15号) |
《实施意见》第二条第1款、第5款修改为: 1.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加大对本县建筑业扶持力度,在企业资质升级过程中给予全方位服务,协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对晋升为总承一级资质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外来新注册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前述标准给予奖励。资质晋升奖励分五年等比例兑现,五年期内,企业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超过1亿元的予以兑现30万元。奖励时限自资质证书发放之日起计算,每满一年兑现一次,期满后不再延续或补差,采取告知承诺制取得的资质证书,如后续资质核查未通过以及在本地经营期不满五年的,前期兑现的应予退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5.实施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鼓励引进外地高资质(二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在我县设置独立法人子公司,对将企业总部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完成建筑业产值给予财政奖励;年产值大于5亿元的,奖励50万元;年产值大于2亿元的,奖励20万元;年产值大于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国企和外地优秀民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承接专业分包工程和劳务分包作业,县内建筑业企业年产值大于5000万元的,按上述奖励政策执行。建筑业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县内同类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经信局) |
序号 | 文 件 名 | 文 号 |
1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兴政发﹝2007﹞14号 |
2 | 《关于印发兴山县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17〕75号 |
3 | 《关于印发兴山县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兴政发﹝2019﹞3号 |
4 | 《关于禁止猎捕、交易及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 | 兴政发﹝2020﹞2号 |
5 | 《关于印发<兴山县粮油储备供应应急预案><兴山县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兴政办文﹝2020﹞3号 |
6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兴政发〔2022〕3号 |
7 | 《关于印发兴山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0﹞5号 |
8 | 禁火令 | 政府令第12号 |
9 | 禁火令 | 政府令第13号 |
10 | 禁火令 | 政府令第14号 |
11 | 禁火令 | 政府令第15号 |
12 | 《关于印发兴山县县乡村三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兴政办发〔2021〕5号 |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