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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事关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29 加入收藏
9月1日起施行!事关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日期:2023-08-29 08:15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编辑:办公室阅读量: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宜昌市建筑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实施方案》(宜市住建文〔2023〕15号),要求企业压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安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宜昌市建筑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实施方案》(宜市住建文〔2023〕15号),要求企业压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安排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该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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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明确,施工企业需进入建筑工地的从业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需进入建筑工地从事生产活动的人员,均应参加培训考核。基础学时不少于8学时,每年培训考核一次。从业人员完成基础学时后,应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其他培训科目和课时。

  培训方式分为企业自培和委托培训。 鼓励企业参照宜昌市建筑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大纲,建立和完善“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培训体系,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在从业人员完成基础学时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企业将其培训考核合格信息录入到“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建筑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子系统”。智慧城建系统自动产生《宜昌市建筑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记录》电子证书,合格记录在本企业参建的建筑工地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企业可委托在宜昌市开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培训业务的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考核,通过登录“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建筑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子系统”为从业人员报名。 专业培训机构采取网络学习、集中面授等方式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专业培训机构通过智慧城建系统核发《宜昌市建筑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合格证书在全市的建筑工地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信息(合格记录、合格证书)在智慧城建系统自动推送至实名制考核系统。从业人员在工程项目实名制通道出入时,实名制系统自动比对,发现无相应考核合格信息的,将黄码警示;黄码警示后超过30日仍未完成培训考核并上传信息的,将红码禁入。

  宜昌市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宜昌市住建局统一管理,各地住建部门分级负责,各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宜昌市市场质安站负责指导全市培训考核工作,并开展检查。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全员培训考核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于未履行全员安全教育责任的企业将记不良行为。企业、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个人在培训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等失信行为的,属地主管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对涉事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违规线索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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