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公立幼儿园、学校:
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之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现就规范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地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附件1),各级学校(幼儿园)收费均按“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严禁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二、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校园公示栏、招生简章、入校(园)通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服务内容、财政补助及减免政策、执行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与公示内容不符或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费。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三、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增强自律意识,把收费政策规定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学习宣传,增强依法收费意识,妥善处理教育收费咨询投诉,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将教育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宜昌市城区公立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清单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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