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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主城区大型商业性演出演艺活动组织工作规程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28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制定的《宜昌市主城区大型商业性演出演艺活动组织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主城区大型商业性演出演艺活动组织工作规程市文旅局市公安局为规范组织

宜府办发〔2023〕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制定的《宜昌市主城区大型商业性演出演艺活动组织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主城区大型商业性演出演艺活动组织工作规程

市文旅局 市公安局

  为规范组织大型商业性演出演艺活动,推动演艺经济健康发展,做到“组织有序、主体明责、流程规范、安全高效、扩大品牌”,形成市区合力、部门合力、行政与市场主体合力,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宜昌主城区规模达到5000人的商业性演出演艺活动(含场内和场外演出)。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本规程。

第二条 场馆接洽

  场馆方知悉演出活动意向后,要履行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义务,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要求,第一时间向活动承办方清单化告知需市区两级审批事项、场馆承载量、演艺时长、场内场外服务事项及边界等。同时,安排专人全程为承办方提供保姆式服务,全面履行演出场地统筹责任,督促承办方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条 区级受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级文旅部门接到承办方的申请后,在法定时限内受理,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对活动人员规模、交通组织、安全维稳、食宿保障、协调服务等事项进行专题会商研判,将会商结果函告市文旅局。市、区两级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区文旅局依法进行专项事权审批并于批准许可发出后第一时间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报送演出监管通知函。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审批。

第四条 市级会商

  承办方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市公安局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市公安局受理申请后,及时组织文旅、住建、经信、卫健、消防、城发集团、辖区政府及场馆方开展专题会商,重点对观众数量、场内布局、演出时长、安保力量、公共交通、电力通讯、应急救援、食宿保障等事项进行量化分析控制。原则上,看台观众人数控制在场馆有效座位数的80-85%,内场观众人数根据场馆有效使用面积进行核算;社会安保力量根据活动特点按照观众总数的3-5%确定;演出时长控制在2小时左右;市外观众比例低于50%的,公交保障运力为观众总数的60%以上;市外观众比例高于50%的,公交保障运力为观众总数的80%以上。涉重点任务的责任保障单位,必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根据会商和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做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条 签订协议

  场馆方依据相关审批材料和会商结果,与承办方签订协议。承办方向场馆方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文旅、公安部门的许可文件;

  2.第三方专业公司出具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3.活动方案、安保方案、交通组织方案、应急预案;

  4.承办方与合法保安企业签定的安保服务合同。

第六条 专班服务

  协议签订后,立即启动专班服务。市、区两级同时成立固定人员的工作专班,按照“先区级后市级”的原则,全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区级专班以区文旅局为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科技经信局(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场馆方等单位为专班成员。市级专班以属地区政府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场馆方等单位为专班成员。

  2万人及以下规模的活动,由属地区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服务;2万人以上规模的演出演艺活动,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进场服务。承办方做好进场前所有准备工作后,场馆方为承办方搭建活动所需临时设施设备提供便捷;

  2.综合保障。针对活动现场的安保、交通、电力、通信、医疗、食宿等重点环节,做好综合保障服务;

  3.开场验收。组织消防、电力、文旅、住建、场馆方等单位对活动场所和临时搭建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

  4.特色服务。在活动期间,尽力提供“演出+旅游”的综合服务。完善场馆现场周边的功能配套,布置市集驿站,提供美食餐饮,协调宾馆酒店等提供增值特色服务。

第七条 举办演出

  正式演出前一个月,专班组长单位要组织现场集中拉练,督导协调相关事宜。若遇重大事项,场馆所在地的区级政府要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统筹解决。演出的正常推进事项,由场馆方负责协调解决。正式演出前一周,专班组长单位要再次组织现场拉练。活动期间,专班人员必须现场值守,确保活动有序圆满。

第八条 部门履职

  (一)场馆方:负责对场馆水电气等设施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场地各项功能正常使用;对场馆内经营户进行规范管理,为承办方提供服务保障;在主要疏散通道口增设指引标识;根据交通与人流实际需要,协调开设专线公交。

  (二)市文旅局:负责执行市场准入审批,督促承办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活动涉意识形态事项等进行监管。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观众总量、安保力量、交通组织等进行审定把关;针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加强管控,防止现场聚集滋事;合理安排警力,监督承办方严格履行安保主体责任,落实现场硬质隔离、分区管控、入场安检、无人机等管控措施;制定交通安保方案,确保观众进出场安全有序。

  (四)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三峡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演出活动、文化旅游和城市品牌的综合宣传,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演出提示信息,引导观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五)市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承办方在演出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现场舞台、主控台等临时搭建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安全验收报告,确保安全规范。

  (六)市卫健委:负责安排专业医疗保障医护人员、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好现场相关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七)市经信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提供足够电力保障,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根据观众人数,精准测算通信保障需求,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保障到位。

  (八)市城管委:负责调配移动公厕,做好演出场馆周围环境卫生治理和垃圾清运工作。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宾馆、酒店、餐馆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承办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审核演出应急预案,统筹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监测,及时发布预警。

  (十二)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演出场馆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活动当日安排足够消防力量,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十三)各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控制好人员规模、交通组织、安全保障、食宿保障、市容环节等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 总结评估

  活动结束后一周以内,市、区两级工作专班要认真总结复盘,不断优化保障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活动组织水平和服务品质。

第十条 专题报告

  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辖区政府、重点部门,形成演出演艺活动专题报告。一般性活动,由区文旅局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大活动,由市文旅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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