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西陵区体育争光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全区体育事业发展,增强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争创全市特色体育名区,建设体育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湖北省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鄂体〔2016〕33号)、《宜昌市体育争光奖励办法》(宜府发〔2020〕 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奥运会、残奥会、青奥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获得相应名次的宜昌西陵区输送、注册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及其启蒙教练员和输送教练员、输送单位。
(二)代表西陵区在青运会、智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市残运会)上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三)为我区参加省、市运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协会组织和个人。
(四)向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以体育部门批复文件为准)的教练员;向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输送运动员(以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并获得省锦标赛前3名的启蒙教练员。
启蒙教练是指发现、指导获奖运动员并将该运动员向区级以上体育训练机构推荐的本区教练员(即区少儿体校聘用的教练员);输送教是指带训达两年以上并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本市练员;输送单位是指向省级以上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运动训练单位(即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区级运动训练单位)。
第三条奖励设置、标准及办法
(一)名次奖励标准及办法
1.名次奖励执行以下标准(单位:元)
获奖名次
比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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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 | 运动员 | 200000 | 100000 | 50000 | |||||
教练员 | 50000 | 30000 | 20000 | ||||||
单位 | 50000 | 30000 | 20000 | ||||||
青奥会
世锦赛
世界杯
亚运会
全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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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 50000 | 30000 | 20000 | |||||
教练员 | 20000 | 10000 | 8000 | ||||||
单位 | 20000 | 10000 | 8000 | ||||||
青运会
智运会
省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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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 50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教练员 | 3000 | 350 |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 50 | |
市运会
(市残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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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 1000 | 700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100 |
教练员 | 450 | 350 |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 50 |
3.市运会团体单项(2人及以上):运动员按上述标准的60%分别计发,教练员按上述标准平均计发。
4.在市运会集体项目:运动员按上述标准的50%分别计发,教练员按上述标准分别计发。
(二)突出贡献奖
对在省、市运动会(残运会)上被授予突出贡献的单位、协会组织、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协会组织、团队的奖励按获得金牌运动员奖励标准计发。在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及时奖励办法,提请区委政府进行奖励。
(三)输送奖
运动员被输送到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运动队,每输送1 名运动员,奖励教练员5000元,输送教练员和启蒙教练员按6:4 比例分配。运动员被输送到宜昌市体育运动学校,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启蒙教练员500元。(以上输送运动员必须在校或在队训练超过1年)
第四条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不良詈受到处分的,由相关管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区政府批准,酌情减发奖金,直至取消奖励。
第五条经费安排
(一)根据每年的赛事情况,及所需奖励经费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残疾人联合会据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纳入区财政统筹安排。
(二)奖励资金应专款专用,使用时必须遵守财务规章和财经纪律。
第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8日起施行,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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