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参照《2023年全省“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工作方案》(鄂政办函〔2023〕1号)、《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周边县市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远安县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主要内容
《远安县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共有5项政策,11个资金奖励类型。
一是聚焦消费升级,完善商业布局。重点打造县域核心商业区,支持乡镇商贸中心改造升级,鼓励大型商贸综合体及电商龙头企业落地远安。
二是聚焦消费复苏,推动市场回暖。支持企业认定“宜昌老字号”“荆楚优品”等,鼓励商圈招引各类品牌店,搭建消费平台;开展“荆楚购”系列促销活动,引爆文旅消费,大力提振汽车等大宗消费及新业态消费,带动住宿、餐饮全链条发展。
三是聚焦培优育强,壮大商贸企业。加大企业进限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完成主辅分离、个转企;加大对已入库企业的扶持力度,如房租减免、市外设立餐饮分公司资金奖励等。
四是聚焦产销融合,深挖直播潜力。积极培育电商主体,强化服务电商龙头企业,将产业发展和直播经济进行融合。
五是聚焦出口提质,强化疏堵解难。对出口退税企业和非退税企业按照不同标准进行补贴;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开拓市场;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对平台费进行一定比例补贴。
(二)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及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和本县其他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政策兑现期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沿用省市两级政策的条款以省市政策规定时间为准,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名词解释
电商零售“头部企业”: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亿元以上,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省电商零售头部企业”。
电商零售“瞪羚企业”: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平均增速20%以上,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省电商零售瞪羚企业”。
电商零售“种子企业”: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北省电商零售种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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