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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8-28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远安县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宋体远安县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远安县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8 日

  远安县促进消费恢复和支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促进消费稳定增长,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年全省“稳预期、扩内需、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 〔2023〕1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 号)、《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服务办〔2022〕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远安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聚焦消费升级,完善商业布局

  顺应人口梯次转移规律,以鸣凤城区为核心,以花林寺、洋坪、嫘祖为支撑,全力打造“1+3”商业圈;以旧县、茅坪场、河口为节点,形成覆盖全县的多元化商业网络体系。

  (一)打造县域核心商业区。不断完善和加强城区商业中心的布局建设,以鸣凤大道为城区骨干,以解放路为城区商业核心, 支持雅斯购物广场改造升级。以凤翔路、大桥路、东门路等其它街道为城区中心商业街,推动商圈和特色街区功能完善、业态升级、错位发展。尝试在西门洞子、马拉松广场发展夜市经济,点燃城市烟火气。围绕推动远安国酒改扩建项目、晶品健身中心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打造远安消费新地标。适时引进商贸类企业在远投资布局,进一步拓展消费。(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文旅局、县招商局、鸣凤镇)

  (二)加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一是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新建和提升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和村级便利店。2023 年在嫘祖镇、花林寺镇、旧县镇改造升级至少 1 家乡镇商贸中心,对乡镇商贸中心的内外环境、基础设施、合理化布局、智慧化设备、个性化服务、特色化管理、规范化经营进行提升改造,逐步打造集“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为一体的商品市场服务体系。2023 年对上争取县域商业体系资金 200 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各乡镇)。二是开展新供销体系建设,县供销社牵头组建为民新供销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和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交易流通体系,打通“消费品下行、农产品上行”运行堵点,减少中间环节,促进农民保收、市场保供。(责任单位:县供销社)

  (三)加大商贸项目招商力度。对新招引的大型商贸综合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2000 万元及以上,在远安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且入库纳统)、新招引的电商龙头企业(年销售远安本地产品达 2000 万元及以上,且入库纳统),年纳税额达到 30 万元及以上时,自实现缴税目标之日起连续 5 个年度,以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实得财力部分为基数,前 3 年按最高不超过100%的标准给予投资补助,后 2 年按最高不超过 50%的标准给予投资补助。(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科技经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聚焦消费复苏,推动市场回暖

  (一)搭建消费平台。积极支持商贸企业申报“宜昌老字号” “荆楚优品”,提升品牌影响力。对认定为“宜昌老字号”品牌且纳入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鼓励鸣凤 7 号院、星河水岸等商圈招引布局一批知名品牌旗舰店、首入店、体验店等;鼓励企业积极参加食博会、消博会、广交会等各类展会活动,抢抓订单。(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活跃消费氛围。持续开展线上线下“荆楚购·宜起购” 四季主题促消费活动,对经报备、审核并冠名“荆楚购·宜起购”促销活动品牌,且承办影响力较大、效果较好的大型促进消费活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开展“万券齐发,畅游远安”2023 年“荆楚购·宜起购”远安消费狂欢周活动,结合月度消费热点和传统节日消费旺季,开展系列主题消费活动,实现一季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促销,坚持以节兴市、以节兴商。(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引爆文旅消费。修改完善远安县旅行社组团奖励政策。 加快旅游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金龙山旅游度假区、太平顶康养小镇、丹山碧水旅游度假区、云顶度假小镇项目建设;推进龙凤奥运村一期项目、金家湾文旅小镇、九龙烟霞万家山片区、金月湾乡村客栈项目、瓦仓红色旅游区开业运营。举办嫘祖文化旅游节、嫘祖音乐节、远安国际田野马拉松等大型节庆活动,引爆文旅消费,带动住宿、餐饮等全链条发展。(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科技经信局)

  (四)提振大宗消费和新业态消费。一是积极对接省市相关政策,落实购车补贴、汽车消费券、购置新能源汽车贷款贴息省 级补助、二手车经销商融资贷款贴息等政策,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二是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2023年度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任务;积极推进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幸福食堂。(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聚焦培优育强,壮大商贸企业

  (一)加大主体培育力度。注重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2023 年企业进限储备库,对储备库企业开展“点对点”上门指导,及时解决企业在资料准备过程中的问题,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确保完成全年培育工作。对新增入库纳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 5 万元,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的积极性。开展“楚大厨”专项培训工作,对培训合格学员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大力支持我县餐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积极引导企业主辅分离。指导产销一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独注册销售公司,鼓励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的个体经营 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并入库入统。自 2023 年起,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转成法人企业且入库纳统的,每户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完成“个转企”且新入库纳统次月起,额外给予每月 300 元财务和人力成本补贴,持续补贴 3 年。(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三)加大入库企业扶持力度。一是对 2023-2026 年已入库零售、餐饮、住宿单位租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产经营的,在落实现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免 3 个月房租。二是对已入库的餐饮企业,2023-2026 年在宜昌市域外每设立 1 家分公司,分公司收入在总部纳统上报且年营业额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 县财政局)

  四、聚焦产销融合,深挖直播潜力

  (一)降本增效培育电商主体。进一步完善县电商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免费提供拎包入驻创业环境,为全县电商企业和个人提供证照代办、人才培训、员工招聘、融资贷款等公共服务,降低电商创业成本。鼓励县内各类电商主体在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等)开设网络店铺旗舰店、专营店和专卖店,按照电商平台实际收取技术年费的 60%给予补贴(不含平台日常收取的软件、技术服务费)。对在本地年发货量达 8 万单、20 万单、50万单及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照 3 万元、5 万元和 10 万标准进行快递费补贴。以上条款,每个标准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强化服务培育龙头企业。对认定的省级电商零售“头部企业”“瞪羚企业”“种子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保留)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支持申报省级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以上条款,每个标准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融合产业发展直播经济。深度对接本地优势产业,挖掘创新网销产品,依托“十百千”网红人才培育工程,建立远安电商人才库,孵化更多本土潜力农村网货直播人才,开展各类直播营销推广活动。鼓励 MCN 机构落户远安,打造远安 IP 账号,对全新打造以宣传远安人、事、物为背景,粉丝量达 10 万且年直播销售额达 100 万的主体,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贴;粉丝量达20 万且年直播销售额达 200 万的主体,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贴;对在县科技经信局报备,在本地从事实物销售直播账号,连续直播 6 个月且日均不低于 4 小时、直播销售额达 10 万的,给予每个直播账号 6000 元补贴;对在外招引电商龙头企业从业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每家企业限 3 名在远安就业人员),连续两年予以企业投资补助。以上条款,每个标准每家企业仅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聚焦出口提质,强化疏堵解难

  (一)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力争 2023 年培育出口过 5000 万元的企业 2 家、过 1 亿元的企业 2 家、过 2 亿元的企业 1 家。针对出口退税企业,若企业当年出口额高于上一年度,按照实际完成出口额 1 美元奖励人民币 0.1 元;若企业当年出口额低于上一年度,对出口额同比下降小于 30%(含 30%)的企业按照实际完成出口额 1 美元奖励人民币 0.07 元、对出口额同比下降超过 30%的企业按照实际完成出口额 1 美元奖励人民币 0.03 元。针对非出口退税企业,若企业当年出口额高于上一年度,按照实际完成出口额 1 美元奖励人民币 0.03 元;若企业当年出口额低于上一年度,对出口额同比下降小于 30%(含 30%)的企业按照实际完成出口额 1 美元奖励人民币 0.02 元、对出口额同比下降超过 30%的企业按照实际完成出口额 1 美元奖励人民币0.01 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潜力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览会、展销会、广交会、中国进口博览会等,抢抓订单,拓展国际市场,对参展企业和参展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境外交易会、展览会,按展位费 3 万元/个(9 平米标准展位,限 2 个展位)、参展人员 2 万元/人(限 2 人内)给予补助;企业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组织的重点展会、出访活动计划,按展位费 1.5 万元/个(9平米标准展位,限 2 个展位)、参展人员 1 万元/人(限 2 人内)给予补助。参展企业和项目已获得中央外经贸资金、省级外贸奖助资金、市级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加快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于企业在跨境电商企业平台进驻及服务费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 60%,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万元;企业以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每美元按照 0.06 元进行补贴。(此条政策与上文其它出口额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四)做好外贸企业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全县外贸企业座谈会,对企业进行政策宣讲培训,积极对接宜昌海关等相关部 门对出口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和支持,全面提供出口保障。充分发挥远安县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为县内外贸出口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全流程服务,推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科技经信局、县财政局)

  六、奖励申报和审批

  奖励事项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县科技经信局初审,需要其它部门会同审核的,由县科技经信局统一组织。审核完成后,由县 科技经信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免申即享除外)审议后,予以奖励。

  七、附则

  (一)同一企业及项目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和本县其他优惠 政策规定的,奖励政策兑现期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涉及偷税侵权等违法违规的,不能享受本 优惠政策。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 427 号),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被骗取的资金,县科技经信局负责追回资金;同时,责令项目实施企业进行整改,骗取资金的项目实施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资金。

  1.编报虚假项目申报资料,套取资金的;

  2.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

  3.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和浪费的;

  4.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本政策措施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其中沿用省市两级政策的条款以省市政策规定时间为准,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措施由县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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