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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中福在线厅引入法人代销服务的征召计划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6 加入收藏
当阳中福在线厅引入法人代销服务的征召计划
日期:2016-05-26 14:09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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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服务彩民,推动福彩工作进一步提升,按省福彩中心统一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召法人主体(或职业经理人)经营当阳市玉阳路盛泰华庭中福在线销售厅。

  一、中福在线厅基本情况

  该厅位于当阳市玉阳路盛泰华庭B6号,地处当阳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面积257平方米,20165月新装修,计划放置10台投注终端。

  二、法人主体或职业经理人准入条件

  (一)法人组织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良好信用记录,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2、有与经营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条件、营销团队和经营能力;3、有较为丰富的销售经验及成功营销案例。

  (二)职业经理人准入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或信用记录;2、有与经营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条件、营销团队和经营能力;3、有较为丰富的销售经验及成功营销案例。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或职业经理人),需向宜昌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一式3)

  1、申请者资料。申请者是法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及年检合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信用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是职业经理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及诚信承诺。

  2、市场计划书。包括销量目标、营销规划和实施安排等。

  3、风险保证承诺书。

  四、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风险保证金的交纳

  经营者按大厅销售终端数量缴纳风险保证金。终端数量在10-15台的不低于40万元;终端数量在16-25台的不低于60万元;终端数量在26-30台的不低于80万元。

  (二)经营者收益

  中福在线大厅营销服务费(含大厅员工工资、营销宣传费、保险费、通信费、办公费、安保费、房租、水电费及其他有利于大厅安全稳定运行的日常杂费等)与销售业绩挂钩,以年为单位结算,具体如下:

  1、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约定销量的,营销服务费为销量的5%;

  2、未完成当年约定销量的,营销服务费为销量的2%。

  (三)约定销量的确定

  根据当阳经济水平,结合同等条件城市大厅销量,由市州管理站报省中心审核后确定,具体约定销量一年一定。

  (四)违约责任

  经营者出现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未完成基础约定销量等情形之一的,宜昌管理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强制退出,视其所造成的损失扣缴相应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管理站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差额。

  (五)经营者的管理权限

  经营中福在线大厅的法人营销主体享有大厅人员任免、岗位薪酬、营销宣传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五、经营者确定

  对参与报名的法人(或职业经理人),省福彩中心将会同宜昌管理站和当阳分站组织初审、实地考察,并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经营者。

  六、报名时限

  有意者,请于2016年63前将相关资料递交到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宜昌管理站(宜昌市桃花岭6号),咨询电话:0717-6441742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宜昌管理站

                 2016年5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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