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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11 加入收藏
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主要内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方式:由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集中申请,填写

  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方式:由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集中申请,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领方式:由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统一申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同学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时要备齐以下三种资料,一是加盖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公章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申报表可咨询各县市区就业部门领取;二是企业盖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对象: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领方式:小微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时需提交以下四种资料:一是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二是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报表可咨询各县市区就业部门领取;四是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西陵二路72号 0717-6915472
伍家岗区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76-2号 0717-6359908
点军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点军区江南大道五龙阳光小区商业A栋二楼人社服务中心 0717-6673735
猇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猇亭大道180号 0717-6510856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609办公室 0717-6629096
夷陵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夷陵区长江市场湖光路7号 0717-7832135
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宜都市长江大道219号 0717-4822909
枝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枝江市公园路113号(市人社局二楼) 0717-4212004
当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群路54号 0717-3225787
远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5号 0717-3812822
秭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24号 0717-2869100
兴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8号 0717-258533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长阳县龙舟坪镇秋潭路18号 0717-5331862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五峰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 0717-582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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