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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10-16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前端减量、中端提级、末端应用、全程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一、严守底线,加强污染防治(

宜府办发〔202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前端减量、中端提级、末端应用、全程治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守底线,加强污染防治

  (一)压实主体责任。磷石膏产生企业应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磷石膏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将磷石膏原渣及经无害化处理的磷石膏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环境管理,加强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工作。磷石膏产生企业必须核实被委托利用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在委托利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的要求和责任;磷石膏利用单位的磷石膏贮存场所、利用产品生产设施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并建立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控跨区域转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磷石膏转移进行规范管理。在省内转移利用的,应及时在湖北省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平台填报外销计划、上传委托利用合同等凭证,每月将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查;跨省转移利用的,需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规范运输管理。磷石膏产生企业应确定相对固定、长期合作的磷石膏运输单位(含码头、车辆、船舶),并将运输单位名单报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属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磷石膏转运管理制度,全面核查运输单位的资质、能力及合规性等情况,加强长途运输中船舶、车辆、码头之间的装卸接驳管理;制定运输单位行业内监督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运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对磷石膏转运违法线索进行监督举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防安全环境风险。沿江各港口、码头接收外地磷石膏运输船舶靠港,必须向属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查磷石膏上岸去向,依法严厉查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磷石膏等环境违法行为。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工地、弃土场和道路沿线等方面巡查检查,发现磷石膏环境违法线索及时通报给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等要求。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生态修复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对重大和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公安部门要参与案件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

  二、提高质量,加快综合利用

  (一)强化科技攻关。借助国内一流科研力量,加强湖北三峡实验室等本地科创平台建设,与全市磷石膏产生、利用龙头企业形成联合创新力量,推进磷酸先进生产工艺、磷石膏高值化规模化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不断拓宽磷石膏综合利用领域。鼓励开发推广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的石膏基胶凝材料、高强石膏粉、石膏晶须、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等中高端产品,支持建设高值化利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综合利用。加强前端减量管控,推广新型选矿工艺,支持磷矿企业开展坑口物理选矿,提高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效率。推动中端优化提级,推广半水—二水法磷酸等绿色生产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和磷石膏品质;支持磷石膏产生企业采用水洗、焙烧、浮选、中和等技术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价廉质优的原料。促进末端应用拓面,将磷石膏综合利用纳入招商引资重要内容,引入一批消纳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工艺技术先进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磷化工、建材、交通、农业等行业深入耦合发展。将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纳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局)

  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不低于55%、60%和6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强化产品推广。在水泥行业大规模推广应用磷石膏水泥缓凝剂。扩大磷石膏建材规模化应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和公益性设施等重点项目按照“能用尽用”原则,带头使用磷石膏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开展磷石膏建材产品应用示范。加强磷石膏道路材料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在政府投资道路施工项目中积极开展磷石膏路基材料应用示范,持续开展试验示范路段跟踪监测。在工程领域鼓励应用磷石膏路缘石、路面砖、生态护坡构件及园林工艺制品等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2023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磷石膏建材应用量不低于110万吨,新建房屋建筑项目中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项目占比不低于20%;交通建设领域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量不低于50万吨,新开工项目中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项目占比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市磷石膏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力量,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组建磷石膏综合治理工作专班,提升整体合力。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负责磷石膏及其制品在水泥生产、房屋市政设施工程、公路工程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制(修)订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规范,加强已出台标准的宣贯培训。适时发布磷石膏建材产品目录和造价信息,将磷石膏建材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列入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要明确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中的责任。积极做好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备案工作,全力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申报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考核评价。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治理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将各县市区磷石膏综合治理专项资金设立及兑现情况纳入对县市区磷石膏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分解磷石膏综合利用任务指标,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附件:2023年磷石膏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磷石膏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序号 地区 磷石膏产生量
(万吨)
磷石膏综合利用量(万吨) 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量(万吨)
住建领域 交通领域
1 宜都市 701 386 28 23
2 枝江市 176 97 11 8
3 当阳市 67 37 13.5 3
4 远安县 95 52 9 4
5 兴山县     1.9 1
6 秭归县     2.2 1
7 长阳自治     2.2 1
8 五峰自治     0.2 1
9 夷陵区   6 10 5
10 西陵区     6.5  
11 伍家岗区     10  
12 点军区     2.5 1
13 亭区 124 68 6.5 2
14 宜昌高新区   6 6.5  
合计 1164 640 110 5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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