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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14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局,教育局,残联: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缴费标准及集中缴费期年城乡居民基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局,教育局,残联: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集中缴费期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

  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特殊人群资助政策

  (一)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城区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每人每年342元给予资助。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残联负责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资助。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卫健部门核定身份,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全额资助。

  (四)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核定身份,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元。

  (五)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核定身份,其中: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城区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给予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医保发〔2022〕1号)和《宜昌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22〕73号)等规定执行。

  (六)多重身份的特殊人群。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资助标准最高的部门资助参保,避免多部门和重复资助。

  三、城区财政补助及工作经费

  中央、省补助后,高中生(含中职)、大学生(含高职)由市级负担;其余部分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

  统一城区居民医保社区(村)、学校工作经费标准:居民6元/人、中小学(含中职、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学生4元/人、大学生(含高职)3元/人。其中,高中生(含中职)、大学生(含高职)由市级负担;其余部分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各县(市、夷陵区)工作经费标准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工作联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安排并落实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资助参保(代缴)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将工作经费拨付到相关村(社区)和学校,确保居民医保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提供多种缴费渠道,方便群众缴费。协助做好参保扩面工作。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居民参保登记工作,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对特殊人群数据(含中途调整数据)要照单全收,将完整、准确的个人参保信息,与职工参保数据比对后,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含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含幼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驻宜高校负责组织大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加强与同级医保部门紧密协作,确保学生基本医疗有保障。

  (五)各级民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等部门要强化联动机制,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工作。相关部门应于2023年8月27日前,将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的特殊人群信息正式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后期每月初将上月动态调整的人员名单及时提供给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同时将资助资金按期划拨到位,确保特殊人群动态纳入、应保尽保。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参保扩面。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各地医保部门要与当地税务、教育等部门加强协同,建立数据交互机制,压实各层级、各部门责任。建立通报制度,各地年度参保扩面工作成果与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挂钩。

  (二)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各地要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人口等特殊人群按照“照单全收、不落一人”要求,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落实落细资助政策,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三)优化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医疗救助手工报销等服务事项下沉,不断提高基层服务覆盖面。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流程,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创新宣传方式,畅通缴费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通过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提升经办队伍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附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宜昌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乡村兴局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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