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山县林业局根据兴山县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成功查处了一起非法猎捕、运输、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兴山县林业局近日接到兴山县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对这起案件立案调查。经调查,违法当事人袁某、王某等4人系云南省人,利用禁捕工具在兴山县境内非法猎捕和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目前,袁某、王某等4人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400.00元、行政罚款1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今年以来,兴山县林业局持续加强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已成功查处了5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案件。下一步,将加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优化林业执法队伍,强化林业执法能力,为生态文明和绿色兴山建设贡献力量。(万有为 李堃宇 周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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