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发局:
你局报送的《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申请核准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110千伏专用变电站项目的请示》(宜高经发〔2023〕1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电负荷需求,同意建设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110千伏专用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309-420550-04-01-140299),项目单位为湖北新宜化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昌市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
1. 建设110千伏专用变电站1座,本期4×40MVA,终期主变容量6×40MVA。
2. 110kV出线。本期出线2回,一回T接至顾家店—工业园Ⅱ回110kV线路;一回来自顾家店220kV变电站。终期出线2回,一回来自110kV金龙变电站;一回来自顾家店220kV变电站。
3. 35kV出线。本期出线6回,终期出线12回。
4. 10kV出线。本期出线30回,终期出线40回。
5. 电气二次。变电站按无人值班综合自动化变电站设计,配置综合自动化系统一套。
四、项目投资7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总工期约12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督促项目建设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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